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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地方组织,是云南省17个群团组织之一。

1983年6月29日,经云南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筹备成立。1984年11月30日,在昆明召开了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宣布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正式成立。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是协助政府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力量和生力军,是新形势下服务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有着特殊作用。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依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开展工作,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指导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业务。第一任会长为高治国(时任省委副书记),第二任会长为李桂英(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2012年12月,省委任命易会安同志担任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兼任法定代表人。2017年2月15日云南省计生协召开了第五届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在五届一次理事会上,高峰同志当选为省计生协会会长,易会安同志当选为省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彭增梅、赵国良、陈洁、赵镇康、李松林、李善荣、苏建波、李少泉、郭映辉当选为兼职副会长。

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机关有编制13名,其中:会长1名(兼)、副会长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3名(含秘书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设2个业务机构,即:组织宣传部和项目工作部。截止2015年底,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有1.6万余个基层组织、430余万会员,成为网络体系覆盖全省城乡的最大的群众团体之一。全省16个州市中有11个州市计生协列入了群众团体序列,有11个实现了“参公”管理,有13个落实了“三定”;129个县(市、区)中有63个县(市、区)计生协列入了群众团体序列,有81个实现了“参公”管理,有83个落实了“三定”。

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按照“服务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服务计划生育群众”的工作定位,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口计生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作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政策与动态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二)组织会员开展计划生育相关工作,指导省以下各级计生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服务活动。(三)开展群众性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广泛普及有关性与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预防艾滋病的科学知识。(四)关心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独生子女、女孩健康成长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五)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和会员所联系的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六)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开展计划生育的对外交流和宣传。(七)根据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的授权,负责全省幸福工程的相关事宜;开展计划生育项目活动,为育龄群众提供生育、生活、生产服务和优生、优育、优教服务,争取社会力量支持,促进入口福利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八)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其他活动。(九)承办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相关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云南省计生协自成立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历届会长的带领下,在中国计生协和省卫生计生委的帮助指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部署,牢牢把握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服务计划生育群众”的工作定位,组织不断健全、队伍不断壮大、能力不断增强,充分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作用,在稳步推进组织建设、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扶贫救助、生育关怀、群众性宣传教育和合作交流等方面取得长足发展,为推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促进我省人口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