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协会在广西南宁召开的“2012年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基层组织建设座谈会”会议精神,夯实基层基础,健全组织网络,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红河州计生协确定2013年为“协会组织建设年”,狠抓组织建设,到去年底共有8县市相继成立了协会机关,成立率达到61.5%,全州协会组织建设有了新发展、新提高、新突破、新体现,计划生育协会整体工作水平得到了加强和提升。
一、强重视,解决州计生协会机关 “三定”问题。根据2006年中央编制办《关于中国计生协会列入群众团体序列的批复》精神,在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下,2012年8月25日经七届州委第12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成立协会机关。同年9月11日州编办下发了《关于成立红河州计划生育协会机关的批复》,由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核定编制3名,解决了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州级计划生育协会机关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2012年12月7日,州计生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在蒙自召开。来自全州13县市及州属相关部门的150多名会员代表和列席人员参加会议。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计生协会会长谭萍代表第三届理事作了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会长为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谭萍,同时还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和专职副会长。聘请了州委、州人大、州政协的领导为计生协会顾问,聘请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部长伍皓为第四届理事会名誉会长。
二、强基础,抓好基层协会建设。以“协会组织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按照省协会提出的加强“村(居)计生协组织建设”、“流动人口、企业建计生协”和“基层计生协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我们依照“巩固好的、提高中间的、整顿后进的”要求,在合格协会抓提高,在不合格协会抓整改重建、在空白地区抓新建,分阶段、分层次进行。并对基层协会重新进行评估,会员重新登记,全州合格率达80%以上。充分利用计生协列入群众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人口计生委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明确计生协会主要职责,努力推进各县市计生协会“参公”、“入序”工作。弥勒县、金平县、河口县等8个县市先后成立计划生育协会机关,核定编制,并配备专职人员,占全州建设率62%,其他县市也在积极争取成立和配备。目前,全州拥有1493个组织、58万多名会员,“会员之家”2474个,5007个宣传阵地。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81个,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计生协在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实践中,逐步显现出生力军作用。
三、强自治,做好村居示范工作。为深入扎实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全面推进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根据《中国计生协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选工作的通知》(国计生协〔2013〕56号)和《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评估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13推荐上报14个示范村(居),目前全州有36个村(居)被国家、省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评为示范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