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概况
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成立于1984年,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地方组织,是省委管理的19家群团组织之一,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桥梁和纽带,是协助政府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家庭和谐幸福的重要力量,依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组织开展工作,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省计生协共有1.6万余个基层组织,313万余名会员,是网络体系覆盖全省城乡最大的群众团体之一。
1983年6月29日,经云南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筹备成立。1984年11月30日,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高治国(时任省委副书记)为会长;1988年4月27日,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增选马文东(时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12名副会长;1994年2月22~24日,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李桂英(时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为会长;2001年7月7~10日,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李桂英为会长;2017年2月14~15日,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高峰(时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当选为会长。
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助政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教育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组织开展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流动人口服务等,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家庭发展能力。做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的生活、生产、生育扶助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做强生育关怀行动品牌。以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其他组织的合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
(四)维护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动员、引导会员和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五)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增强自身科学发展能力,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六)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为计划生育协会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七)深化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相关组织的联系,在交流研讨的基础上,开展务实合作。
(八)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完成党和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