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7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明确指出: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推动“幸福工程”等公益活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1997年下1号文件:《关于积极支持“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的通知》称“幸福工程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扶贫形式”。
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称“幸福工程是对公民道德建设有着深刻影响的公益活动之一”。幸福工程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
幸福工程获殊荣
2008年12月,民政部举行的第二届“中华慈善大会”上,“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荣获“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