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中国计生协网站获悉,弥勒市被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列为“第二批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级项目单位。这是继昭通市昭阳区之后,云南省第二个国家级基层群众自治县级示范试点单位。
2006年,弥勒市大胆尝试,创新基层计生管理模式,在弥阳镇城关社区、西三镇蚂蚁村委会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每年30%的比例,递次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到2009年全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开展率达100%,98%的家庭与社区、村委会签订了计划生育协约书。随着“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实施,2014年8月全市启动了“完善和提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2014年9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弥勒市计划生育协会机关,核定了编制,配备了人员,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健康发展,全市有5个村(居)荣获“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3个村(居)荣获“全省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
弥勒被列为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市,将承担着为全国、全省深化开展基层群众自治探索经验的重任。弥勒市将坚持依法自治、民主管理、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村级计生协会组织建设,规范自治公约,打造诚信计生,落实宣传教育,强化优质服务,推进文明创建的试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计生政策进万家、加强基层协会网络建设、创建诚信计生家庭、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等四大主题活动,确保到2015年底,全市6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国家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