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4〕1号)精神,不断提高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抵抗风险能力及福利保障水平,经州人民政府领导同意,自2015年1月开始,楚雄州州级财政全额为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父母人均购买1份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父母年龄在49至65周岁的,人均保费270元;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父母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人均保费180元。2015年,楚雄州州级财政共安排资金37.6万元,为1675名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