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11月8—10日,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组成由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李洁带队的复查验收组,到我市复查验收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工作,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李建明、市计生协专职副会长秦光秀陪同。
我市自2009年以来,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关于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化建设和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的要求,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化建设,建立了“两委负总则、协会当骨干、关怀为核心、群众做主人”的运行机制。今年8月,全面推行诚信计生工作,进一步提出了“规范运行机制、规范章程公约、规范承诺协议、规范民主监督、规范扶贫帮困、实现两个承诺”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范化建设及示范(居)活动,市级第一批验收合格573个,合格率86%。其中,2010年验收合格5个国家级示范村、9个省级示范村;今年申报5个国家级示范村、9个省级示范村。此次是复查去年验收合格的14村(居)和今年申报的14个村(居),重点抽查6个村(居)。
复查验收组在听取市、被抽查县(区)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深入到红塔区李棋街道办事处下赫社区居委会、玉带路中卫居委会、大营街街道办事处师旗居委会和江川县雄关乡白石岩村委会、江城镇孤山村委会以及澄江县凤麓街道办事处揽秀社区6个村(居)进行实地检查指导。复查验收组严格按照国标6条和省标9条,着重从组织机构、章程制定和落实、宣传倡导、生育关怀、政务公开、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生育节育执行情况等方面认真检查,仔细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走访群众,一丝不苟。通过检查,复查验收组对我市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不足,并提出了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进一步夯实基础、完善工作、规范运行、取得更好成效,为全面推进人口计生村(居)民自治发挥典型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