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授予全国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幸福母亲”的杨艳梅,4年前还是蒙自市雨过铺镇长冲村一个双女户家庭的贫困母亲,主要经济来源为粗放种植玉米和水稻来维持全家5口人生计,生活异常艰辛。
自2013年得到“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资金帮扶种植大棚蔬菜后,每年经济总收入达50000元左右,供出了1名大学生,建盖了新房,彻底脱贫致富了。她常感言:如果没有“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资金救助,我们家还挣扎在贫困线下,没钱供孩子上大学,没钱盖新房,感谢“幸福工程”帮扶救助,我们的日子会一天比一天好!
像杨艳梅这样,通过幸福工程项目救助的贫困母亲还有很多。2013 年至今,国家幸福工程组委会在红河州累计投入资金84万元,项目滚动运作3期,项目覆盖蒙自市、元阳县 7个乡 21 个行政村的149户贫困母亲,救助增加经济收入296万元,户均增收 2万元。预计到2019年,参与项目家庭人均纯收入由原来不到1500元增加到6500元左右,救助户脱贫率达到 100% ,部分已成为富裕户和致富带头人。
红河州开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中,始终坚持:
一是选准对象,精准帮扶。严格按照省幸福工程组委会提出的条件和要求,让幸福工程项目惠及贫困母亲。
二是做好跟踪,指导服务。通过帮资金,帮技术,帮助解决产、供、销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项目运作得以顺利开展。
三是以点代面,扩大影响。利用节假日开展贫困母亲慰问、救助、培训班、宣传典型人物、项目点等宣传活动。
四是强化管理,保障有力。严格幸福工程资金资金管理,做到财务监管,规范使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保证资金按周期滚动运转。
2015年5月,蒙自市幸福工程项目办公室被全国幸福工程组委会授予“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爱心集体”光荣称号。
通过幸福工程项目的开展,有效助推“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加快了红河州贫困母亲脱贫致富步伐,群众发展致富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较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