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县2012年计划生育家庭意外
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12年曲靖市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指导意见》(曲计生协字(2012)3号)、《关于2012年曲靖市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补充险的通知》(曲计生协字(2012)4号)和2012年全市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紧紧围绕改善民生谋发展的工作思路,实施“生育关怀行动”,使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增强应对风险的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是造福于广大计生家庭,推进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其目的就是增强计生家庭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减少计生家庭的后顾之忧,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以更好地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让更多的计划生育家庭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是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受到意外伤害等风险的保障。同时,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也是“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在保险金额上实行补助,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惠,有效地维护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
二、明确任务,全力推进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
根据省、市下达沾益县的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2012年全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任务为54.8万元。具体完成时间是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各乡(镇)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为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
1.明确任务,纳入考核。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要明确工作任务并认真落实,并将此项工作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2.协作配合,信息共享。计生协、人口计生部门应及时向人寿保险公司提供计划生育家庭的相关信息、需求;人寿保险公司应及时向计生协、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相关投保、理赔服务信息和报表,达到双方统一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实现共赢。
3.加强宣传,大力推进。各级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和人才优势,制作行之有效的宣传图册,积极做好宣传、组织、筹资、信息反馈、监督管理工作,充分依靠人寿保险公司服务网络和服务人员开展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公司要尽可能简化投保和理赔手续,方便群众,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办理中要把好审查关,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不予办理;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和一般计划生育家庭户,要做到宣传服务到位,应办尽办,充分体现“生育关怀行动”对我县广大群众的温暖。
(二)加强领导,有力推进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使各项目标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结合人事变动的实际,县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李 才(县计生协会副会长、县人口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张敏昆(中国人寿保险沾益县支公司经理)
姚金润(县计生协理事、县人口计生局党总支书记)
桂乔香(县计生协理事、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洪明礼(中国人寿保险沾益县支公司副经理)
成 员:张 杰(县计生协常务理事、秘书长)
姚嘉宽(县人口计生局主任科员)
倪双飞(县人口计生局办公室主任)
杨雪妮(县人口计生局法规科科长)
朱春梅(县人口计生局科技科科长)
杨开勤(县人口计生局流动办主任)
母白琼(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
方 勇(中国人寿保险沾益县支公司团险部经理)
赵慧粉(中国人寿保险沾益县支公司客服部经理)
全县八个乡(镇)人口计生服务中心主任均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县计生系列保险工作的深入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方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三)完善责任,严格奖惩
1.乡级工作奖励。对完成县下达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目标任务的乡(镇)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和计生协,按实际收取自交保费的4%计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不计奖,并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中按所差金额比例扣除。
2、村级工作奖励。对完成县下达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目标任务的乡(镇),按实际收取自交保费数的8%计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按实际收取自交保费数的4%计奖。奖金兑现到乡(镇)计生协,由乡(镇)计生协按村(居)委会实际得奖金及时兑现到计生宣传员手中。未及时兑现宣传员奖金的,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责任。
3、表彰先进。按工作情况组织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在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一是表彰乡(镇)计生保险工作先进单位。按超任务名次排列给予表彰奖励。
二是表彰乡(镇)计生保险工作先进个人。按超任务名次排列给予表彰奖励乡级计生协会秘书长。
三是表彰村(居)计生保险工作先进个人。按超任务名次排列给予表彰奖励村级计生协会秘书长(计生宣传员)。
(四)率先垂范,落实责任
乡(镇)分管领导、县人口计生局挂点领导和挂点干部按挂点乡(镇)的工作实绩兑现奖惩。县、乡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县、乡、村计生协会理事、会员,要积极带头办理40元/份的计生家庭意外伤害补充推动险,已办理推动险的不再办理30元/份的普通险,从而推动我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截止2012年9月30日未完成任务的乡(镇),按完成任务比例每差一个百分点考核扣0.5分,以此类推扣满10分为止。
三、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投保补助标准和出险赔偿标准
(一)投保补助标准
根据《曲靖市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曲计生协字(2009)6号)中关于政府和保险部门要给予保费补助的规定,全县办理30元/份计生家庭意外伤害普通险和办理40元/份计生家庭意外伤害补充推动险的居民,均按原来补助标准不变。即:农村独生子女户,县人寿保险公司补助5元,县计生部门补助10元;农村双女户,县人寿保险公司补助5元,县计生部门补助5元;农村和城镇一般计划生育家庭户,人寿保险公司补助5元,补助后余下的保费由投保户自己承担。
(二)出险赔偿标准
1.30元/份的计生家庭意外伤害普通险。按现行标准不变,即:意外伤亡赔偿金18000元/户(以本户实有人口均分);意外伤害医疗费2000元/户(以本户出险人口一次或几次赔完为止)。
2.40元/份计生家庭意外伤害补充推动险。交费标准一个家庭一年增加10元,就可以获得比原来高的赔偿金。即:意外伤亡赔偿金18000+9000=27000元/户(以本户实有人口均分),意外伤害医疗费2000+500=2500元/户(以本户出险人口一次或几次赔完为止)。
四、强化责任,及时理赔
认真做好出险理赔工作,2012年将采取下列理赔措施:
(一)县人寿保险公司加大理赔力度。由中国人寿保险沾益县支公司客服部具体负责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工作,提高理赔工作时效性、及时性。
(二)制定出险理赔工作月报表(见附表2)。从5月开始,各乡(镇)协会秘书长必须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出险理赔工作月报表的电子文档发到县协会办公室,迟报一次扣0.5分,缺报一次扣1分。由协会办与县保险公司核对后,再反馈给各乡(镇)协会秘书长。
(三)加强出险小额赔付的及时性。县人口计生局会同县人寿保险公司协商对出险小额赔付实行预支保费,由各乡(镇)协会秘书长领取2000至5000元的出险小额赔付周转金,对于300元以下的出险小额赔付,各乡(镇)协会秘书长与保险代办员共同审定案件材料后,可当天赔付,月底向保险公司理赔后,领回赔付款又转入赔付周转金。
附件1:沾益县2012年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目标任务表;
附件1:
沾益县2012年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目标任务表
单 位 |
总人口数 (万人) |
收取自交保费 任务数(万元) |
备 注 |
西平镇 |
10 |
14 |
乡(镇)2011年末总人口数中扣除西平镇2万人,盘江镇1万人的厂矿非农业人口后,按人均1.4元计算下达。 |
盘江乡 |
6.6 |
9.3 |
|
炎方乡 |
4.2 |
5.9 |
|
播乐乡 |
3.5 |
4.9 |
|
大坡乡 |
4.6 |
6.5 |
|
菱角乡 |
4.7 |
6.6 |
|
德泽乡 |
1.9 |
2.7 |
|
白水镇 |
3.5 |
4.9 |
|
合 计 |
39 |
5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