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中国计生协发出《关于确认第二批、第三批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的通知》,弥勒市榜上有名,成为云南省第二、红河州唯一获此殊荣的市。
2014年,中国计生协会在全国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创建活动,2015年弥勒市被确定为云南省第二批参与创建活动市。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州计生协会的安排部署和项目要求开展工作。全市12个乡镇136个村根据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自治工作方案,采取“试点先行、递次推进、全面创建”的模式,渐次深入开展自治工作。三年来,在国家、省、州计生协会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市共创国家级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6个、省级自治示范村(居)4个、州级示范乡镇3个,其余村(居)均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而修改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达到市级自治村(居)示范创建要求,创建率达到90%以上。2018年顺利通过了中国计生协会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