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红河州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考核内容
2016-04-18 14:51:15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6年红河州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考核内容

 

各(市)县计划生育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计生协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各级计生协会始终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围绕全州卫生计生工作和中国计生协、云南省计生协工作部署,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服务水平,为更多计划生育家庭和育龄群众提供更好服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25分)

1. 解决干部工作人员配备问题。在机构改革中配齐配强县市计生协会人员,有专人负责协会工作。继续抓好基层协会规范化建设,要求100%乡镇(街道)有专(兼)职人员做计生协会工作。夯实计划生育协会基层组织,强化活动阵地建设,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加大对计生协会“会员之家”、人口文化大院、青春健康俱乐部、青春健康教育基地等活动阵地建设,确保基层有活动场所、有人员、人经费。85%以上村(居)建有规范的“会员之家”。(即:有活动场地、有活动制度、有服务项目、有宣传队伍、有文体器材、有“会员之家”标识。)每年新建“会员之家”或人口文化大院不少于2个,将新建成图片于12月10日前上报州计生协会。(10分)

2. 发挥协会会员在群众中的带头作用。通过他们的表率和模范作用,带领和引导群众宣传国策,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做好县市计生协会自愿者服务工作,每个县市计生协成立一个计生协会自愿者服务队,并开展相关服务活动。(5分)

3. 在流动人口集聚区、非公有制企业、集贸市场和新经济组织中建立计生协组织,做好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2016年每县市在流动人口集聚地或非公经济、新经济组织中新增1-2个标准的流动人口示范性协会组织,将新建成图片于12月10日前上报州计生协会。(5分)

4. 加强计生协会机关自身建设。健全计生协会各项制度,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文明型、法治型的群团组织,年内组织1-2次协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包括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培训),提高计生协会干部队伍整体素质。(5分)

二、宣传教育(30分)

1. 结合今年开展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建设年”宣传好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州《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加强基层计生协会和广大会员贯彻学习和宣传力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生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的宣传。(10分)

2. 参与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各项宣传工作。主动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加大承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转移的服务性职能,积极教育引导群众贯彻落实中央调整完善后的生育政策,积极参与卫生计生重大活动,如法制宣传日、科技活动周、世界人口日、世界艾滋病日,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10分)

3.认真组织开展“5.29”会员活动。深入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的生育政策、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各市、县计生协要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创新,并将开展活动的情况、图片资料于6月30日前上报州协会(5分)。

4.市县级协会上报州计生协会信息每年不得少于10篇,与协会工作内容无关的信息不得分。被州级以上新闻媒体单位采用的计生协会信息、文章至少2篇以上,每篇2.5分,多者可以加分。(5分)

三、拓展创新活动项目(10分)

组织实施“生育关怀”项目及活动。加大救助帮扶计划生育困难(特殊)家庭、流动人口、独生子女、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等弱示群体,针对性的开展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救助贫困母亲、关怀女孩、青春健康、“三送六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群众自治、预防艾滋病等项目工作,扩大受益人群,不断提升计生协会服务群众的能力,不断扩大计生协的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每半年上报一次开展生育关怀活动总结,每年上报一次生育关怀项目情况报告。活动总结要附有图片资料,上报时间分别为7月5日和11月10日(10分)。

四、经费保障(10分)

加大对协会工作投入力度。北部地区(含河口)市县级协会人均0.5元以上,南部地区县级协会投入人均0.3元以上,按当年年末统计总人口数计算。

五、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10分)

在巩固国家级和省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示范村(居)基础上,全面扎实推进全州自治村(居)示范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辐射带动作用。

1. 结合新的生育政策,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与诚信计生、阳光计生结合起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深化维权和服务,通过自治的途径,把贯彻落实调整完善的计划生育政策作为重点内容,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全面、正确理解中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政府管理的有效衔接,推动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5分)

2. 加强对国家级、省级示范村居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示范村居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市全面推行示范村(居),95%以上的村(居)能通过基层群众自治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达到“五有”(有活动阵地、有诚信计生小组、有村规民约、有诚信计生协议、有诚信计生规章制度),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计划生育自治路子。(5分)

六、发挥计生协会积极作用(10分)

各级计生协会要坚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入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倾听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呼声,反映他们的意愿,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维护和服务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主动参与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工作和卫生计生服务群众工作,共同研究解决相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做好新时期卫生计生工作的强大合力。主动融入脱贫攻坚工作大局,针对全省574万贫困人口中的计生家庭,结合计生系统组织实施的生育关怀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帮扶力度,帮助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解决日常生活、生产中实际问题,提高计生贫困家庭发展能力和生活质量水平。(10分)

七、常规管理工作(5分)

1. 市、县计划生育协会必须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和下年的工作计划,并于1月5日前上报前上报(2分)。

2. 按时按质上报中国、省、州计生协会统计报表。完成上级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分)。

3.各县市计生协会届期满的要及时进行换届,同时指导好基层协会换届工作。(1分)

八、考核单位:全州十三个市县计划生育协会。

九、考核办法:考核具体工作由州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红河州计划生育协会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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