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4-04-08 16:39:00   来源:西双版纳州计生协   评论:0 点击:

各市、县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寿县公司:

2013年,全州各级计生协、中国人寿西双版纳各级公司精诚团结、紧密合作,较好地实现了年度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推动目标。2014年,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确保计生家庭得到更多的保障和利益,推动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稳步发展,根据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与中国人寿云南分公司《关于做好2014年度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云计生协〔2014〕5号)文件精神和《保险业务合作协议》,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计划生育保险系列工作,是增强计划生育家庭抵御意外伤害风险能力的一种创新举措,是计划生育与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惠民工程。实践证明,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有利于完善我州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利于协助政府关怀计划生育家庭,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各市、县计生协要加强领导,将开展计生保险系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科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经费投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开展计生系列保险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自愿、群众最大受益原则,最大程度地回报参保群众,提高计划生育保险的保障力度。要做好宣传、发动、维权、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坚持做到投保自愿,不得强制保险或变相强制保险,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扩大保险的覆盖面。要正确引导群众的保险理念,完善群众风险保障措施,积极协助办理相关理赔手续,维护参保群众的合法利益,提高参保群众的满意度。

二、加强协作、规范管理

各级计生协和中国人寿各级公司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计生保险工作。要整合资源,强化责任意识,努力完成全州计生保险工作推动目标(见附件),对完成推动目标的市、县要进行表彰奖励。双方要建立“对口联系,专人负责,信息对称,协调配合”的工作模式。要建立定期信息、统计、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及时报送投保、理赔相关数据、案例和工作总结。要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及时完善工作方法,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市、县机构可根据群众需求对现有产品的保险金额、保险费进行调整,如需调整的市、县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报州计生协和州公司同意后,方可做出调整。

中国人寿各级公司要充分发挥保险业务的专业优势,围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提供服务。一是中国人寿县支公司要按照县、市计生协年度实现推动目标总额的13%,通过召开会议、保险宣传、表彰奖励、捐赠等形式,主要用于帮助和促进县、市计生协开展计生保险工作宣传、培训;计生保险工作项目总结、表彰、推动、交流、学习;开展计生保险工作产生的差旅、交通、通讯等费用。二是双方各级机构在业务运作中,要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廉政建设和风险防控工作,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的和各项规定,如出现违法违纪情况,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加强宣传,优化服务

各级计生协和中国人寿各级公司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计划生育保险的宣传培训工作。要共同举办业务咨询等公益宣传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充分利用好计生协网络优势,做好保险知识、保险产品、理赔服务等宣传工作,提高计生家庭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关心和帮助计生专干、宣传员,共同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双方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高村计生宣传员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的比例。

双方要针对计生家庭的特点及计生政策支持,不断增加和完善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产品,扩大服务范围,满足多元化要求。在宣传和办理保险时要求严格遵照相关政策,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要求发挥计生协熟悉基层的优势,减少带病参保、骗保等问题的发生,协助保险公司控制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要共同商定统一办理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时间,坚持上门宣传、上门签单、上门理赔等制度,规范建立投保档案和理赔档案。要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计划生育保险是专门为计生家庭服务的险种,让广大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有力地提高投保计生家庭抵御风险能力。

 

附件:2014年全省计生保险工作推动目标

 

 

西双版纳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西双版纳分公司

 

 

                            2014年4月3日

 

 

 

 

附件:

2014年全州计生保险工作推动目标

  • 推动目标

2014年度全州计生保险推动目标120万元。

二、推动期间及险种

(一)推动期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二)推动险种: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A款);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国寿计划生育妇幼幸福意外伤害保险;国寿计划生育介于手术意外伤害保险;国寿计划生育母婴安康定期寿险;国寿计划生育母婴安康特定疾病保险;其他保险产品。

三、各市计生协具体推动目标分解表

 

市县

2014年(1-9月)推动目标(万元)

2014年(1-9月)推动户数(万户)

景洪

42

1.4

勐海

40

1.33

勐腊

38

1.27

合计

120

4

(单位:万元)

                                                            

                                                   

 

 

2014年4月3日印发

西双版纳州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人寿西双版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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