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04-22 10:47:00   来源:景洪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评论:0 点击:

 

各乡镇计生办、人口计生服务中心,街道、农场管委会、景洪监狱计生办,市服务站:

为适应新时期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创新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模式,全面推行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管理、服务和监督的热情,推动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稳、健康向前发展,依据《西双版纳州人口计生委西双版纳州计划生育协会全面推行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西人口计生【2011】22号)文件精神及国家、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进程,创建诚信型计划生育基础模式,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构建政府与居民,居民与居民之间的和谐氛围。积极探索促进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根本转变,实现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促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诚信计生工作,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在全市实现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新格局。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的要求,我市推行“诚信计生”规划为:2012年,全市10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基本实现诚信计生,其他5个农场管委会和景洪监狱至少50%的村(居)委会、基本实现诚信计生。2013年,全市17个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景洪监狱全面实现诚信计生。2014年,全市巩固诚信计生成果,迎接各级考评验收并总结经验。

三、主要内容

诚信计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诚信计生的工作模式,基本程序以及基本思路。

(一)建立诚信计生工作模式

探索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居)民互信“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诚信计生模式。

双向承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向已婚育龄妇女承诺兑现履行计划生育的相关义务,已婚育龄妇女承诺自觉按政策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违反诚信的协议。

充分自愿:已婚育龄妇女在互相信任的前提下,由10—15人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民主推选产生诚信小组长,小组成员协商、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依法自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小组每个成员自觉履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参加诚信小组并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及《协议书》中当地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承诺的优惠激励措施。

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对违约者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等行为,对违约者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其他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对其做好说服劝解决工作,动员其落实补救措施和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处理;诚信小组成员一旦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应当按照《协议书》要求共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建立诚信计生的基本程序

1、乡镇指导,村(居)为主。诚信计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常人深化,有利于村(居)民委员会更好地承担起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的职责。乡镇要加强对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建立村(居)委支部书记、主任负总责、计生专干具体抓、村宣传员配合抓的村(居)计生层级管理体制。加强对村(居)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特别是抓好宣传员、诚信计生小组长的培训和学习,履行好宣传员、信员、管理员的职责。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会员的骨干和主力军作用。

2、发扬民主,建章立制。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宣传诚信计生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居)民讨论制定《协议书》,修改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计生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不符合诚信计生要求的内容。

育龄妇女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择,自源组合成立诚信计生小组,民主推选诚信计生小组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与诚信计生小组长及计生诚信小组全体成员共同签订《协议书》,明确乡镇干部、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和村(居)民的职责、权利、义务,使《协议书》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3、兑现政策,落实奖扶。各级政府和村(居)民委员要带头讲诚信,兑现承诺,严格落实法规规定和各级制定了奖励、协助、救助政策。

4、民主监督,规范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组织保障制度》和《效果评价制度》等有关制度,监督政府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诚信计生承诺落到实处。同时,建立诚信计生档案,实行一组一卷。

(三)探索“四位一体”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诚信计生是一项创新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在开展诚信计生工作中,各乡镇要结合开展“阳光计生、信息计生、服务计生、健康计生”等活动,“四位一体”推进诚信计生工作不断深入健康发展。

1、以“阳光计生”保障诚信计生的公开公平。诚信计生以“阳光计生”为前提,实行“阳光服务”、“阳光管理”、“阳光操作”、“阳光维权”,坚持做到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公开、服务事项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村(居)民委员会计生事务公开、监督电话公开等。努力使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变双向监督,推动诚信计生深入发展和运行公开透明。

2、以“服务计生”激发诚信计生的活力。诚信计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的新机制,是工作思路和方法从“重管理、重制约、重处罚”向“重服务、重维权、重奖励”的根本转变。要积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和工作方式,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上,依法兑现各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救助及优先优惠政策。加强利益导向,引导和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诚信计生、让计划生育家庭真正在政治上感到光荣,在经济上得到实惠,在生活上获得保障。

3、以“健康计生”满足诚信计生群众的要求。开展诚信计生,要根据群众要求,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开展孕情环情检测、生殖保健服务、乳腺病普查、新婚知识培训、更年期保健咨询、艾滋病宣传预防咨询等项目服务。抓好“优生促进工程”和“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满足广大妇女生殖健康的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群众对诚信计生的支持度和满意率。

4、以“信息计生”提升诚信计生的管理水平。育龄群众信息管理是推行诚信计生的基础性工作。开展诚信计生,需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技术手段的支持。要利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技术手段的支持。要利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县乡两级信息交换平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应用系统,依括政府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收集诚信计生信息。形成集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宣传、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为一体的信息化应用体系,力争做到居住地点、家庭情况、从业、生育、节育、流动、持证、服务需要“八个清楚”。实现诚信计生育龄妇女信息动态化管理,增强诚信计生管理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诚信计生工作纳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要成立诚信计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当地诚信计生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确保诚信计生工作取得实效。市人口计生局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玉章    市人口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代洪云  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党支部书记

        玉凤    市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

成员:赵政光    市人口计生局办公室、流管办主任

      朱书莉    市人口计生局规统信息股股长

      罗云      市人口计生局宣教科技股股长

      明珠      市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杨徐俐     市人口计生局会计

     刀锋       市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玉凤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赵政光、白淑兰、罗云、明珠组成,具体负责全市诚信计生工作日常事务。

(二)落实奖扶,保障投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是建立诚信计生的基础和关键。要确保法定奖励优待政策的落实;确保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提供基本项目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确保诚信计生工作经费及奖励经费的落实;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和正常工作运转,并不断提高基层装备水平和信息化建设水平。

(三)把握原则,维护稳定。诚信计生是一项创新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二是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根据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工作水平和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强化分类指导,督促基层清理、修改或取消不适应诚信计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村规民约条款,不断完善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按照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三是秩序渐进,平稳发展;四是把握舆论导向,主要宣传政府利益导向和服务工作,宣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

(四)抓好示范,做好宣传。要加强正面宣传,为开展诚信计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诚信计生工作。

(五)依靠协会,协调推进。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及其广大会员的骨干作用。依托协会会员小组成立诚信小组,制定有利于促进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政策,并把诚信计生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和生育文化大院建设结合起来。共同做好工作。

(六)加强指导,强化督促。各地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将诚信计生工作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务求实效。

(七)总结评估,注重实效。各地要按照《县级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标准》,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评估验收。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时限和要求。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在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完成之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进一步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长效机制。市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调研与指导,检查与督促,考核与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指导。每年10月市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全市。

从2012年开始,将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情况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要及时将工作动态,阶段工作进展、典型案例报送市人口计生局。

 

乡镇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标准

 

一、基层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考核指标的设定,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以及基层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及时、全面公开。

三、认真落实国家、省、州人口计生各项经费、扶助、奖励以及优生优待政策;结合实际制定诚信计生奖励政策,并落实到位。

四、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无高于4次/年强制孕环情检查的指标的措施,无对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要求和措施。

五、诚信计生的协议、承诺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80%以上的已婚育龄夫妇参与诚信计生工作。

六、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基本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无必须落实绝育措施的指标和要求。

七、广大群众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最近三年政策符合率达80%以上,三孩及以上政策外生育率低于2%。

 

 

景洪市推行诚信计生规划

 

2012年,全市80%村委会推行诚信计生;

2013年,100%村委会推行诚信计生;全市巩固诚信计生成果并通过上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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