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计划生育协会:
按照省计生协《关于印发〈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计生协〔2013〕1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实际效益,请各县(区)及时督促和指导好辖区内有到期项目的乡(镇),于项目到期后10天内向市计生协提交项目终期结项报告(包括纸质1份、电子版)和经费决算报告(附发票复印件)。若是滚动运作需要回收资金的项目,还需将项目款按时、足额归还省计生协。对于项目到期后未及时提交项目结项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的县(区),省计生协暂停受理新申报项目,并督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保山市计划生育协会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