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开展计划生育
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计生协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国计生协〔2008〕37号)和《中国计生协关于推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国计生协〔2010〕65号),以及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10部委,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10部门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有关通知精神,推动全市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利益,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抵抗风险能力及福利保障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家庭的安全感,消除群众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深入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开展险种
(一)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二)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三)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三、开展范围
(一)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其夫妻及子女年龄在1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二)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育龄夫妇,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投保《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三)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四、推动时间
自2011年1月20日起,全市统一启动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五、工作领导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保山市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封维仁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刘冬青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褚光永 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总经理
成 员:李正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于剑武 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昌荣 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副书记、局长
王开福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李正国 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成 员:丁云珠 市计生协副秘书长
赵德畅 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团体业务部经理
甘 甜 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团体业务部
六、工作目标
全市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统一时间启动,稳步推进,3年实现全覆盖。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推动目标为:2011年各县(区)有70%的目标人群参保,2012年有90%的目标人群参保,2013年力争实现目标人群100%参保的目标。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力争2011年实现100%参保。
为确保各年度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市人口计生委将把开展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纳入对各县(区)人口计生局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七、保费筹集
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采取市、县(区)两级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的方式筹集,具体为:
(一)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A)款。保险费为每年每户每份30元。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由参保家庭承担15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补助5元,市财政补助3元,县(区)财政补助7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市、县(区)两级财政对每一家庭补助限1份。
(二)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每例保险费为7元。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市财政每例补助2元,县(区)财政每例补助5元。
(三)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全市计划生育干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本保险以各县(区)人口计生局为单位,于2011年上半年统一向当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市、县(区)财政补助部分,由市、县(区)人口计生部门按上年度相关数据认真进行测算,分别报同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
八、组织实施
(一)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网络和基层人口计生干部,主要是乡(镇)计划生育专干和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二)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负责制定宣传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统一制作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宣传海报、折页,下发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计划生育协会、人寿保险公司使用。
(三)对完成推动目标的县(区)人口计生部门,由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市人口计生委认定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业务收入的5%作为计划生育宣传培训经费,支持开展各项有益于计生家庭的活动。
九、工作步骤
2011年1月,市计划生育协会、市人口计生委和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组织召开全市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启动会议,签订合作协议。2011年2月,县(区)计生协、县(区)人寿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拟定实施细则,召开启动会议,完成业务培训。2011年3月1日开始,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十、工作要求
在保山市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五统一”的工作模式,确保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取得实效。
(一)统一培训。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负责制定统一的培训内容、销售流程,通过中国人寿各级公司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统一险种。全市执行统一的保险产品和保险费率,开展保险销售工作。
(三)统一宣传。由中国人寿各级公司采取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手段对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进行宣传,提高计生家庭对此项保险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四)统一理赔。中国人寿制定统一的理赔流程、服务标准,全市执行。设立监督电话,检查和落实理赔工作的质量,确保理赔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
(五)统一报表。各县(区)计生协、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国人寿各级机构建立定期报表报送制度。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