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全县计划生育家庭
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口计生服务中心、计生协,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曲靖市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和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陆府办明电〔2013〕53号),为切实做好我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经陆良县计划生育协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良支公司共同研究,就做好全县2013年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内容
(一)险种名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二)凡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其夫妇及子女年龄在65周岁以下及1周岁以上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保险;
(三)保险费:
1、每年每个家庭30元(一份),保险责任包含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18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2000元;
2、每年每个家庭60元(两份),保险责任包含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36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4000元;
3、每年每个家庭120元(四份),保险责任包含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60000元,疾病身故保险金额39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6000元(意外伤害住院最长不超过90天),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900元(意外医疗门诊时间最长不超过3天)。
(四)保险期限:一年。
二、参保范围
(一)农村独生子女户;
(二)农村双女户;
(三)城镇独生子女户和其他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户;
(四)参保对象为每个家庭两代人(即父母和子女)。
三、补助标准及办理方式
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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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名称 |
农村独生子女户及农村双女户 |
城镇独生子女户和其他计划生育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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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 |
30元 |
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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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补助 |
5元 |
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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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补助 |
5元 |
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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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计生服务中心补助 |
10元 |
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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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自出保费 |
10元 |
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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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18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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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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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名称 |
农村独生子女户及农村双女户 |
城镇独生子女户和其他计划生育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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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 |
60元 |
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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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补助 |
10元 |
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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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补助 |
10元 |
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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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计生服务中心补助 |
10元 |
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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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自出保费 |
30元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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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36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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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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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名称 |
农村独生子女户及农村双女户 |
城镇独生子女户和其他计划生育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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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 |
120元 |
120元 |
|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补助 |
30元 |
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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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补助 |
20元 |
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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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计生服务中心补助 |
10元 |
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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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自出保费 |
60元 |
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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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60000元,疾病身故保险金额39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6000元,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900元。(以上保额均按投保人数进行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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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保险业务按辖区由各乡(镇)人口计生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由中枢镇人口计生服务中心负责办理。
四、推动目标时间和起保时间:
(一)推动目标时间:
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二)起保时间:
2013年全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起保时间确定为2013年7月1日。
五、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任务目标
2013年全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任务目标是:156万元,各乡(镇)指导任务目标分解如下:
2013年陆良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指导任务目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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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任 务 目 标 |
单 位 |
任 务 目 标 |
|
保 费 |
保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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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枢 |
17万元 |
龙 海 |
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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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 桥 |
24万元 |
召 夸 |
8.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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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岔河 |
32万元 |
大莫古 |
1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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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街 |
29万元 |
小百户 |
1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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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水 |
6万元 |
芳 华 |
8.5万元 |
六、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收到良好效果,经陆良县计划生育协会、陆良县人口计生局、陆良县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对我县计划生育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如下调整:
顾 问:郑学荣(县计划生育协会会长)
组 长:栾晓生(县人口计生局局长、计生协副会长)
副组长:胡石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良县支公司经理)
方 辉(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计生协常务副会长)
付 燕(中国人寿陆良县支公司经理协理)
成 员:王冲生(县人口计生局协会办公室主任、秘书长)
陶桥贵(中国人寿陆良县支公司团险部经理)
刘乔珍(县人口计生局协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冲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计生协会、人口计生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进行宣传动员,采取有力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以赴,确保完成2013年的工作目标。
七、奖惩措施
(一)按每份25元为单位,各乡镇完成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任务指标,按每份3元进行考核兑现;超额完成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任务指标,超额部分按每份5元进行考核兑现;未完成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任务指标,按实际完成份数每份2元进行考核兑现。
(二)承保花名册每户发生一条错误信息,惩人口计生服务中心30元,因漏报投保户发生相关理赔案件的,由乡镇人口计生服务中心按有关保险条款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每一案并处人口计生服务中心100元罚款。以上处罚款项从相关手续费兑现中扣除。
八、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计生协、人口计生服务中心要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并将此项工作作为“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内容。
(二)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三)要进一步扩大宣传动员面,提高计生家庭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承保面。
(四)要提高承保质量,严把承保条件关,确保此项惠民利民工程取信于民。
(五)各乡(镇)计生协要继续做好《母婴安康保险》等计生系列保险工作。
(六)做好群众工作,不准搭车收费,不准强行收费,做到群众自愿投保。
(七)计生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坚持上门宣传、上门办理手续,做好服务工作,对被保家庭在承保范围内出现意外的,要及时按程序给予理赔,树立诚信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