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计划生育协会:
为深入扎实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全面推进201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根据《中国计生协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选工作的通知》(国计生协﹝2014)48号)和《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评估标准》和省计生协会的通知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开展第五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村(居)推选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评估办法
(一)由村(居)自荐、乡镇推荐、县(区)市验收、市计生协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抽查。
(二)第五批国家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务必从前四批被授牌为云南省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中推荐上报,已获省级、国家级授牌的不再推报;省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必须是新推选的示范村(居),历年已获省级授牌的不再推报。
(三)10月份,由省计生协组成评估审查工作小组,严格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估标准》、《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评估标准》对各州市上报的第五批示范单位进行抽查、评估、验收,最后经省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二、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3:《第五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
省级、国家级分配表》。
三、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计生协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县区上报推荐的单位要附上典型案例(500字以内),示范村(居)申报表(见附件4)、以便对评选验收合格单位的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力求精炼,体现创新,彰显特色,避免写成经验总结或工作汇报。示范村(居)名单(见附件5)汇总后,申报表和经验材料要经单位领导审查批准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于2014年9月22日前报市计生协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版)。
联系人: 王亚琳
联系电话:(0877)2013712 , 18908775109
邮 箱:302713214@qq.com
附件:1.国家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估标准
2.国家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估标准
3.第五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省级、国家级分配表
4.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申报表
5.示范村(居)名单
玉溪市计划生育协会
2014年9月12日
附件1:
国家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
评估标准
一、组织建设好:村(居)委会人口计生组织网络健全,责任分工明确;计生专干或协会秘书长、小组长(中心户长、育龄妇女小组长、会员小组长)等职责清晰,待遇落实;服务宣传活动阵地建设达标。?
二、制度规范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公约、协议、承诺书等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并体现大多数村(居)民的意志;协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等,无违法收费和罚款。?
三、村(居)务公开好:全面、及时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及计划生育事务;定期组织村(居)民代表和协会会员评议计生工作;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畅通,群众参与率达80%以上。?
四、宣传服务好:宣传服务活动经常,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社区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能优先优待计生家庭;生育关怀活动扎实有效。?
五、计生诚信好:社区基本人口信息清楚;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基本落实,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0%以上,无大月份和选择性别引产;无出生瞒报、漏报;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0%以上,无政策外多孩生育。
? 六、文明建设好:人口计生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文明幸福家庭以及和谐村(居)建设相结合,邻里互助、尊老爱幼、性别平等、遵纪守法、移风易俗形成风尚;近三年未发生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村(居)民集体上访。?
附件2:
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
村(居)示范活动评估标准
一、组织机构:村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村民小组中心户长或育龄妇女小组长等职责、任务明确。村计划生育协会信息网络健全,发挥作用好。流动人口数量较大的社区和行业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并发挥作用。
二、章程制定:计划生育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能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志。实行合同管理的地方,村民知情并自愿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的内容合法合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三、章程落实:能较好地落实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措施。村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能较好地保护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利益。
四、宣传倡导:经常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服务活动。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注重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五、生育关怀: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重点帮扶、救助活动开展好、并有较明显效果。
六、政务公开:真实、全面、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等重大事项。
七、民主评议:大多数育龄群众参与民主评议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评议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服务情况),评议结果与村民委员会及村计划生育专(兼)干部报酬待遇挂钩。
八、民主监督:能及时妥当处理村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没有违法收费和罚款行为。近三年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
九、生育节育执行情况: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0%,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5%,没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
附件3:
第五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
省级、国家级分配表
序号 |
县区 |
名额 |
|
省级 |
国家级 |
||
1 |
红塔区 |
3 |
1 |
2 |
江川县 |
2 |
2 |
3 |
澄江县 |
1 |
1 |
4 |
通海县 |
2 |
2 |
5 |
华宁县 |
2 |
1 |
6 |
易门县 |
2 |
1 |
7 |
峨山县 |
1 |
1 |
8 |
新平县 |
3 |
2 |
9 |
元江县 |
1 |
1 |
|
合计 |
17个 |
12个 |
附件4:
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所在地区 |
|
主要事迹: |
乡(镇)党委、政府 推荐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县(市)人口计生局、计生协评估验收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州(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评估验收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省计生协评估验收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
附件5:
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名单
单位:
序号 |
名称(省—市—县区—乡镇—村居) |
备注(国家或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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