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召开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市项目启动暨培训会
2015-05-19 15:09: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5月15日,“中国计生协云南弥勒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市项目”启动暨培训会在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召开。

省计生协易会安副会长、省卫计委流动处范雅康处长、州卫计委李翠华副主任、州计生协姜红副会长、市人大张家文副主任和市人民政府邱云春副市长等出席会议。市委宣传部、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妇联等成员单位领导,市创建项目执行组、督导组成员,12个乡(镇)计生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计生协会秘书长及部分村(社区)总支书记或主任共96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人大张家文副主任在致辞中指出,我市自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工作以来,促进了计生村(居)自治制度及自治能力建设,计生协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计生服务不断优化,“群众动口、干部跑腿”全程计生干部为民代办服务深入人心,基层计生协会组织网络更加健全,计划生育三方约定的诚实互信机制更加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化,人口文化活动不断深入,基层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进展,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同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市人民政府邱云春副市长在动员讲话中强调,一是深刻认识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市创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市项目工作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协会自身建设。二是认真把握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市创建项目的基本原则。坚持党和政府主导、依法自治、民主管理、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党和政府的主张变为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上来。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因地制宜,完善机制,强化联动,全面开展与诚信计生、阳光计生工作相结合的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市项目创建工作,确保年底60%以上的村(居)达到国家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标准。

州计生协姜红副会长在项目实施指导中提出五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全力做好创建工作。二是深入宣传,提高群众参与意识。三是注重结合,与诚信阳光计生同推进。四是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创建工作。五是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省计生协易会安副会长应弥勒市邀请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在讲话中强调,今年3月份,弥勒市被中国计生协列为“全国第二批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试点项目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示范项目纳入弥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在人员调配上给予帮助;二是提高示范市项目的规范化水平。力求在提高项目的规范化上下功夫,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示范市项目上一个新的台阶;三是以示范项目为抓手,抓点扩面,全面推进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真心实意地为项目点解难题、办实事。另一方面要树立品牌意识,打造出符合当地实际又具有时代特色的项目品牌。  

易副会长在讲话结束时宣布:“中国计生协云南弥勒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市项目”正式启动。

启动会结束后,市人口计生局局长、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刘卫国同志对市创建项目执行组、督导组成员、乡(镇)计生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计生协会秘书长和部分村(社区)总支书记或主任进行了项目的具体业务培训。培训采取互动的方式,深入浅出地从基层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实施方案的制定、宣传发动的开展、自治章程的修订、协会制度的完善、诚信协议的签订、服务工作的深入、项目资金的管理、项目资料的收集等系列业务工作进行详细讲解。

通过项目启动和培训,广大基层参会干部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得到了市委重视、市人大支持、市政府主导,为示范市创建项目指明了方向,回去一定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每项工作环节,落实好每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市示范项目工作顺利通过中国计生协的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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