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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5-09-17 17:24:15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38号)、《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16号)有关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省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5年8月31日出台了《关于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准确把握计划生育协会的地位和作用。当前,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要求更高、任务更重、难度更大。计划生育协会作为计划生育领域最大的群团组织,使命更加崇高,任务更加艰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重要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大力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发展,增强计划生育协会的活力和能力,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创造条件保障计划生育协会参与卫生计生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坚持卫生计生工作与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共同研究解决相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大力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卫生计生群众工作,大力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参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大力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参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

《意见》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谋划,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的队伍和网络。将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和工作保障纳入议事日程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协调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推动解决计划生育协会的“参公”、“入序”和“三定”问题,明确乡级1名以上工作人员专职做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村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有专人做事。要统筹考虑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场所、活动阵地、经费保障等,为计划生育协会事业稳步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要抓好各级计划生育协会换届工作,将各级计生协理事会建设成高效廉洁、团结务实、开拓进取、结构合理的议事决策机构。要主动给计划生育协会“增任务、压担子”,把一些直面群众、服务性强的工作,放手交给计划生育协会去做。鼓励和支持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创新服务形式,积极参与卫生计生基层基础工作,做大做强计生群众自治、生育关怀等优质服务品牌,提高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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