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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学常务副会长在全国诚信计生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1-10-14 14:54: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计生协要认真总结经验,发挥优势,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中发挥骨干作用

实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其核心是以人为本,使人民群众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体现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方法是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行民主自治;目的是自觉落实基本国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而遍布城乡的计生协组织,扎根于基层,扎根于群众,形成了“网络、人才、知情、服务、示范”等优势,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方法,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基层计生协通过延伸到组、联系到户的网络,与群众面对面、手牵手、心贴心地做宣传动员工作和服务工作。一些自治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基本都是依靠计生协的“五老”和广大会员的群体力量,一边做育龄群众的思想工作,一边开展生产生活服务。这种群众工作的方法,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村组,开辟了依靠群众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新途径。群众中理解、支持、拥护计划生育的人多了,过去那种干部劲没少费、钱没少花、群众不买帐的现象没有了,变“要我计划生育”为“我要计划生育”。河北、山东、湖北、浙江和深圳等地总结基层创造的经验,建立起了“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的工作机制,已经成为干部好用,群众欢迎的模式。桂林市作为中国计生协的老典型,早在90年代初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形势下,通过在基层建立协会组织,组建会员小组,探索出了计划生育工作行政管理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路子,形成了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局面,得到了当时中国计生协宋平老会长的充分肯定。在新的形势下,桂林的经验又有新的发展,以协会为基础,以会员为骨干,广泛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主人翁责任感不断增强,创新了人口计生工作的服务和管理,提高了人口计生工作的水平。

目前,全国约有70%以上的村(居)开展了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基层计生协通过健全的组织网络,协助政府把各种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落实到群众中去,做到政府诚信;通过会员的带动示范,自觉遵守自治章程,履行合同协议,引导群众守信;通过会员小组活动、会长接待日、理事走访,收集群众的意见,反映群众的呼声,党群、干群关系融洽。在这些地方,合法生育率和群众满意率都逐年上升,计划生育再也不是“天下第一难”了。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是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和手段方法,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他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协会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强大合力。总书记的讲话,为计生协参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计生协要从新时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战略高度,认识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人口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摆正位置、理清思路、明确任务,在动员组织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不断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深入发展,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要加快建立与群众自治相适应的基层计生协组织网络,广泛开展有群团组织特色的活动

各级计生协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在新的形势下不断健全和完善计生协基层组织,建立起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适应的组织网络,促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开展。许多地方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有的整合基层组织网络,把村(居)计生办和计生协两套人马合而为一,支部书记任计生协会长;有的把计生协组织与“村代会”相结合,授权计生协负责村里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有的以计生协小组为基础,成立诚信小组,通过会员联系户这种形式,把诚信计生落到实处。这些经验进一步深化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值得我们在实践中认真总结和推广。

我们要按照这次会议上提出的要求,不断加强计生协组织建设,努力形成村(居)两委、计生专干、计生协“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特别要选一名威望高、热心计划生育的村(居)“五老”当副会长,聘任年轻有文化、工作能力强的会员当秘书长,妥善解决他们的待遇、报酬,让他们带领计生协会员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积极协助村(居)落实计划生育的各种奖励扶助政策,把政府的承诺兑现到基层。组织会员开展群众性的互帮互助,把生育关怀的各个项目落实到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带动群众“在自我教育中唱主角、在自我管理中当骨干、在自我服务中挑重担、在自我约束中维民权”。

在加强基层计生协组织建设的同时,要把握好群众自治工作的关键环节,注重修订完善计生村(居)规民约和工作制度。要协助村(居)两委一起研究制定符合法律规定,体现群众意志,权利义务对等的章程、公约。要完善村(居)计生工作制度,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制度和计生工作监督等项制度。积极开展自我约束、依法维权等活动,通过村计划生育民主评议会、计生协的理事会、会员小组活动等形式,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落实、符合政策照顾生育等执行情况,进行评议、把关,实施监督,促进公平公正,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三、要继续抓好“万村(居)示范活动”,全面提高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水平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和中国计生协联合下发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计生协要完善相关的制度,按照“六好”标准,精心组织,因地制宜地开展创建“万村(居)示范活动”。通过国家抓万村(居)、省级抓千村(居)、地市级抓百村(居)的三级联创模式,上下互动,联创联建,推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不断发展。按照李斌主任对“万村(居)示范活动”提出的新要求,今年下半年,中国计生协会同国家人口计生委对第二批将要表彰授牌的单位组织评估、考核,并在七届二次全国理事会上授牌。同时我们要组织召开研讨会,总结不同地区、不同特点的示范经验,进行交流、宣传和推广,以更好地发挥示范村(居)的典型带动作用,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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