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关于开展2011年度人口计生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估验收的通知》(人口政法传〔2011〕49号)文件要求,省级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10月26日专题会议决定,2011年11月7日至11日分两个组到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州,抽查2011年度上报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复查2010年度评为国家、省级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居)。
抽查方法按照国家和省级评估标准,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谈情况的方法进行。各组写出客观、真实、全面反映开展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的抽查情况,全部汇总整理写出专题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