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元阳县南沙镇为深化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结合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自身实际,在9个村(社区)修订和完善了《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多项制度,为全县全面铺开摸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做法和经验。
自2016年以来,元阳县计划生育协会在南沙镇重点打造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镇,把计生工作监督权交给群众自己,由群众自主讨论、评议、制订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体制。历时三个月,各村(社区)积极召开协会理事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表决、上墙公示后,报镇政府备案并予以实施。以合法性、对等性、现实性、导向性为原则,杜绝了形式化、走过场,充分体现了群众参与、民主决策,进一步规范生育秩序,维护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
此次村规民约修订重点突出三项内容。
一是突出利益导向。重点在宅基地划分、低保发放、村集体利益分配等方面给予计生家庭优先优惠。
二是突出制约措施。对违法生育户明确处理、处罚标准。
三是突出计生基础工作。把生育服务登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情跟踪服务、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两非”行为等八项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制定切实可行的条款,并通过签订计生协约书来规范育龄群众的婚育行为,实现规范的协议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