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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四项措施打造计生保险全省先进
2012-06-06 11:44:1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2012年3月7日召开的2011年全省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总结交流促进会上,玉溪市荣获全省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一等奖,受到省计生协会、中国人寿省分公司的表彰奖励。2011年,全市共有9.3万户计生家庭27.245万人参保,收取保费323.715万元,完成推动目标的202%;出险1952例,赔付金额243.79万元,实现计划生育家庭利益最大化。主要采取了四项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调研督查。市、县两级计生协与人寿保险公司联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对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领导,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工作人员具体抓,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市计生协与市人寿保险分公司组成联合调研组,分别到各县区进行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基层全面推进保险工作。(二)建立完善协调通报制度。一是市各级计生协会与人寿保险公司建立了信息沟通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二是保险公司根据计生保险工作进展情况、理赔情况,定期编制《玉溪计生保险信息》反馈全市各级计生协会;三是保险公司收集、统计、汇总每月的理赔人员清单和资料反馈给计生协,并半年编制理赔典型案例提供给计生宣传员进行宣传。(三)制定出台标准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工作运行程序。人寿保险玉溪分公司制定出台了《计划生育系列保保险标准服务管理办法》,从承保前期的宣传服务、承保过程中与各级计生部门的信息反馈沟通、理赔服务以及考核奖惩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工作。(四)建立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市计生协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全市各级计生协年终考核指标之一进行考核,纳入 “创先争优”活动的内容进行表彰奖励;人寿保险公司也制定了详细的内部考核奖励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激励机制。

二、精心组织,全面推动。(一)召开工作会,签订目标责任书。2011年3月3日,市计生协召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会,全面部署年度保险推动工作。确定了工作实施方案,确立了“五个统一”的工作模式,即统一培训、统一险种、统一宣传、统一理赔、统一报表。与各县区签订了《2011年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将160万元保险推动任务指标分配给各县区。(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一是由中国人寿玉溪分公司和各县(区)支公司分别对各县(区)计生干部、乡镇计生专干及村社计生宣传员进行业务培训;二是由中国人寿玉溪分公司统一制作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宣传简介海报、折页,下发各县(区)计生部门宣传使用。一年来,市各级保险业务培训76期2440人次,共发放宣传单13.85万份,电视新闻宣传2期,网络报道20期。通过多形式进行宣传,增强了计生家庭的参保意识,提高了参保率。(三)广泛宣传,积极扩面。在省上安排的2011年度推动指标任务倍增和我市保费优惠5元的双重压力下,将投保范围扩大至所有计划生育家庭户,包括流动人口、企业计生家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群众投保。投保户从上年的7.9万户增加到了9.3万户,流动人口家庭投保户从无到今年的6809户。保费从上年的250.46万元增加到323.715万元,增长29.25%,完成省上下达指标160万元的202%。  

三、利益导向,政策支持。(一)保费优惠,减轻负担。为尽可能减少群众经济负担,为计划生育家庭争取利益,切实帮助投保人抵御风险,市计生协与人寿保险公司协商决策每份保单保险公司优惠5元。2011年收取保费323.715万元,保单129486份,保险公司优惠保费共计64.743万元,此项措施较大程度地减轻了群众负担,老百姓得到了实惠。(二)政策支持,普惠百姓。各县(区)人口计生局、计生协会积

极争取财政对辖区内独生子女户的计生家庭意外险保费进行补助,实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重大突破,为抵御计划生育家庭意外风险解除后顾之忧。如:新平县政府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户投保每份保单补助10元,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双女户补助5元,没有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户补助10元,下岗失业独生子女户补助10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对应均等享受以上4项政府补助政策。全县收取保费491705元,其中政府补助57895元。红塔区政府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没有单位的城镇居民和下岗失业独生子女户、农村和城镇低保户、计生工作人员家庭投保每份保单补助10元;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对应补助15元。全区收取保费125.18万元,其中政府补助83955元。

四、加强管理,抓好理赔服务。(一)完善理赔服务。制定了计生保险标准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和完善了计生保险理赔服务流程,明确了计生保险理赔所需资料,规定了计生保险理赔服务时限。同时,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医疗保险费用理赔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已经报销后剩余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采取零免赔额,80%的给付比例进行报销,使计生家庭得实惠。(二)加大理赔力度。2011年,在参保的计生家庭中出险1952例,赔付金额243.79万元。其中:死亡赔付87件,赔付金额69.53万元;医疗赔付1865件,赔付174. 26万元。一是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搞好理赔。做到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及时查勘、及时处理,对于保险责任明确的,先给付保险金,再完善相关手续。二是特案特办,取信于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投保户做到特事特办,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给付案件如实给付,对于保险责任不够明确有争议、证据资料收集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维护被保险人利益,民生为本,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玉溪市计生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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