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日,怒江州十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批准怒江州人口计生委、州计生协会执行《怒江州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决定:
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含独生子女户、农村双女户及城镇低保家庭)州级财政每年补助每户3元;县级财政每年补助每户7元(以上一年的户数为准);
二、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州级财政每年补助每户2元;县级财政每年补助每户5元(以上一年长效手术例数为准);
三、同意2012年州级财政安排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费(州级承担部分)114920元。
怒江州十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的决定,进一步推进了怒江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体系建设,充分体现了怒江州委州政府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及对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和关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