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1年1月13日云南省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工作总结表彰会议精神,保山市积极行动,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在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1月25日,保山市计划生育协会与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共同组织召开了全市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启动会。五县区人口计生局局长、办公室主任、计生协秘书长、市人口计生委科级以上干部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总经理、团险部负责人共50余人参会。标志着我市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全面推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治刚同志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他指出:一要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是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能力的需要,是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一项具体措施,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抓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有利于做好新时期的人口计生工作,有利于更好地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减少人口计生工作的风险。二要积极推进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在我市稳步健康的发展。要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计生协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要加大对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的宣传力度,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要抓住机遇,精诚合作,共同携手,积极推进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在我市蓬勃发展。
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张丽萍秘书长到会,并对我市开展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作了指导讲话。会上,市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刘冬青同志与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总经理褚光永同志共同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书》。
我市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得到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现正筹备出台《保山市开展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开展的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推出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三个险种。其中,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A)款,保险费由参保家庭承担15元,人寿保险公司补助5元,市及县(区)财政补助10元(人寿保险公司、市及县(区)两级财政对每一家庭补助仅限一份)。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市财政每例补助2元,县(区)财政每例补助5元。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全市从2011年2月起,各县(区)机构完成合作协议签订、拟定实施细则、召开启动会及业务培训等工作。2011年3月,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保山市计生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