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计生协〔2014〕7号
各州(市)计划生育协会、省计生协高校联合会: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转发幸福工程组委会等关于开展第十八届“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176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州市计生协要按照通知要求,向人口计生委专题汇报,共同组织开展好第十八届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各项活动。
二、各级计生协要结合《云南省计生协关于开展“5.29会员活动日”活动的通知》(云计生协办〔2014〕3 号)要求,精心组织好“5.29会员活动日”和“第十八届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着力提高协会活动的吸引力、影响力和号召力。
三、各级计生协要专人负责,广泛动员,确保活动形式新颖、富有成效。请各州(市)计生协于6月10日之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省计生协项目工作部。
联系人:张美合
联系电话:0871-67195395
邮 箱:zhangmeihe6663@163.com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转发幸福工程组委会等关于开展第十八届“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的通知
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