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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卫办家庭函【2017】140号文件的通知
2017-05-16 09:55: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各州(市)计生协,幸福工程项目办公室:

2017年“母亲节”(5月14日),是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倡导开展的第二十一届“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以下简称“活动日”)。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转发幸福工程组委会等关于开展第二十一届“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以开展“活动日”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要求,切实把举办“活动日”作为参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举措,积极发挥公益组织在扶贫领域的作用,做好公益品牌宣传及社会资源动员等工作。要把“活动日”与中国计生协“5.29会员活动日”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做到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确保活动扎实有效。

二、积极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协调沟通力度,广泛动员爱心企业、机关团体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幸福工程”,通过丰富项目内容、创新参与形式、健全服务体系,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增强“幸福工程”项目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正在实施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的州市、县区,要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强化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贫困母亲的帮扶救助力度,积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受助母亲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实现脱贫致富。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推广

各地要认真收集整理和总结活动资料,做好典型案例和项目经验的宣传推广工作。请各州市于6月15日前将幸福工程活动总结(包括图片、文章、故事、案例等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省计生协项目工作部。

联 系 人:卜婉筠
联系电话:0871-67195399
电子邮箱:302843518@qq.com

 

附件:国卫办家庭函【2017】140号附件

 

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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