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
云人口发〔2014〕28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协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计划生育协会:
为加强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特制订出相关指导意见。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
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代章)
2014年12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协会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计生协科学发展规划纲要(2009年-2015年)》和《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精神,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计生协在组织群众、动员群众、服务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围绕服务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服务计划生育群众“三个服务”的工作定位,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实现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促进流动人口融入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构建和谐社会。
(二)主要目标。各级计生协要加强对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建设的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2015年末,企业和流动人口聚集地普遍建立计生协组织,计生协在流动人口、“两新”组织的工作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二、建会原则
(一)规范建会。依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和《云南省计生协关于“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发展会员,开展活动。
(二)分类建会。为便于组织、便于活动、便于管理,各级计生协要结合当地实际,分类组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
(三)属地管理。按照流动人口属地管理原则,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的建立须报经属地乡镇、街道计生协同意并备案,接受属地计生协会的指导。
三、建会类型
流动人口集聚的企业(包括“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等)、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出租屋片区等应按照覆盖面广和形式多样的要求,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网络。在具体组建过程中,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组建模式。
(一)独立型计生协会。拥有300人以上从业者的企业、集贸市场以及300人以上流动人口居住的住宅小区、出租屋片区,应单独建立计生协会。称谓冠名为:“××(企业、市场、小区名称)计划生育协会”。
(二)联合型计生协会。在企业或集贸市场数量较多、相对集中,但规模不大(300人以下从业者)的社区,各企业或集贸市场可联合建立计生协会。行业性强、企业数量较多、规模不大(300人以下)的可按行业联合成立计生协会。称谓冠名为:“××(区域名)计划生育协会”或“××行业计划生育协会”。
(三)地域型计生协会。在由同一地域(县级及以下)流出的流动人口集聚地,数量超过300人的,流出地、流入地共同协商,可单独成立计生协会。称谓冠名为:“××省(市、县、区、镇)驻某地计划生育协会”。
(四)计生协会员小组或团体会员。在同一社区中,企业或集贸市场规模不大(300人以下从业者)且较为分散的,以及300人以下、100人以上流动人口居住的住宅小区、出租屋片区,成立计生协会会员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属地计生协的领导和管理或以团体会员的形式,加入属地计生协;个体从业人员,由属地计生协会吸收为会员,参加属地协会活动。
四、活动内容
流动人口计生协要充分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五大职能,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他们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一)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让流动人口知晓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使他们知法守法,依法维权。
(二)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活动。针对流动人口中年轻人多、性与生殖健康知识较为欠缺等情况,利用企业、社区公共场所张贴宣传画,向流动人口发放资料,播放录像,积极开展和拓展“生育关怀—青春健康”项目,广泛做好宣传教育活动。
(三)围绕流动人口需求开展服务。密切与属地计生协会的联系,做好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普查普治等免费服务,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生产、生活和生育等方面的便利。
(四)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通过设立意见箱、会员联系户、理事走访等途径,畅通流动人口诉求,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生活,分享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五)积极参与属地计划生育事务。充分发挥计生协组织联系面广、会员众多的优势,在属地人口计生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技术服务、相关信息采集、登记以及与流出地的联系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是创新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是时代赋予人口计生工作者的新任务。各级要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重视督促检查,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机构,确保人、财、物投入。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和加强计生协会建设,做好州(市)、县(区)级计生协“入序”、 “参公”和“三定”工作,乡级要配备专人做协会工作。要将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人口计划生育经费中开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的必要经费,并给工作人员予以必要补助。同时,要结合实际,整合社会资源,广开融资渠道,逐年加大投入,保证协会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标准,明确职责。州(市)、县(区)计生协要摸清辖内流动人口底数,掌握企业数量、规模、建会情况和社区流动人口分布、就业、居住情况,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的有效组建形式;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分解任务,抓紧部署。镇(街道)计生协要依据《云南省计生协关于“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的意见》,督促和指导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建立计划生育协会,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务实有效扩大流动人口计生协工作覆盖面。
(三)部门配合,激励入会。各级计生协要积极主动协调,争取人社、教育、卫生、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建立流动人口入会的利益导向机制,为流动人口会员在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就医、子女入学入托以及奖励扶助等方面提供优先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会员积极性。
(四)健全制度,加强评估。各级计生协要加强对流动人口计生协领导机构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完善对流动人口计生协的检查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