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会:
为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继续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今年将继续开展申报示范村(居)工作。各地要在去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方案》的总体部署和今年桂林会议的精神,依据《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评估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个县至少推荐上报1—2个省级示范村(居),以州市为单位,将各地开展创建示范村(居)活动的情况,省级示范村(居)申报表和各地示范村(居)汇总后、经部门领导审查批准并加盖公章,于2011年8月30日前报省人口计生委政法处和省计生协办公室。
联系人:云南省人口计生委政法处 唐红梅
云南省计生协办公室 李 青
联系电话:(0871)7195381 7195395
邮 箱: yunnanfpa@163.com;ynrkjswzfc@163.com。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