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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1-08-12 14:24:5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州、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会:

为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继续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今年将继续开展申报示范村(居)工作。各地要在去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方案》的总体部署和今年桂林会议的精神,依据《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评估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个县至少推荐上报1—2个省级示范村(居),以州市为单位,将各地开展创建示范村(居)活动的情况,省级示范村(居)申报表和各地示范村(居)汇总后、经部门领导审查批准并加盖公章,于2011年8月30日前报省人口计生委政法处和省计生协办公室。  

联系人:云南省人口计生委政法处    唐红梅 
              云南省计生协办公室        李  青           
联系电话:(0871)7195381    7195395
邮    箱: yunnanfpa@163.com;ynrkjswzfc@163.com。

附:村(居)自治表格.doc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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