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计生协〔2016〕5 号
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2016年
全省计生协工作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计生协:
《2016年全省计生协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已经省计生协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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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计生协工作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16号),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口计生、计生协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八代会”精神,特制定2016年全省计生协工作绩效考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中共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认真落实云南省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计生协的组织和能力建设,推动各级计生协组织和会员共同做好卫生计生工作,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
重点考评领导重视、组织建设、重点工作、投入保障、群众自治、生育关怀、宣传教育等业务工作指标。
(二)公开公正
全程公开考评标准、计分办法和考评结果。
三、组织领导
绩效考核工作在省计生协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组织宣传部组织实施。
四、考核对象
(一)16个市州计生协
(二)129个县市区计生协
五、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20分)
1.本级党委、政府对计生协工作和计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情况;
2.计生协组织“入序、参公、三定”情况;
3.经费保障情况。
(二)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20分)
1.组织机构情况;
2.人员配备情况;
3.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情况。
(三)工作任务(60分)
1.群众自治(20分)
①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情况;
②基层群众自治整体水平。
2.生育关怀(30分)
①生育关怀资金筹措、管理、使用情况;
②开展精准扶贫、生育关怀特色活动情况;
③开展计生家庭帮扶发展、青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计划生育基金项目、生育关怀关爱等项目实施情况。
3.宣传教育(10分)
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口计生、计生协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八代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省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
②开展“5.29”会员活动日、“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情况;
③在省计划生育协会网站等省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情况;
④计生协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四)工作创新(加分项目,总加分不超过10分)
①作为国家级或省级计生协工作创新的试点单位并取得一定成效的;
②在省级及以上刊物或会议介绍典型经验的;
③承办国家和省计生协重要会议和活动的;
➃基层计生协参与承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的;
➄开展维护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法律援助维权活动情况的。
六、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日常考核和年度集中考核。
对州市、县市区计生协日常考核和州市年度集中考核由省计生协组织实施;对县市区计生协的年度集中考核,委托州市计生协组织实施。
绩效考核总分值为100+10分(+10分为工作创新加分),其中日常考核和年度集中考核分别占总分值的20%、80%。
考核时间点为2016年1月 1日—2016年 12月31日。
七、考核步骤
(一)日常考核
主要考核全省各级计生协上报各项工作动态、简讯和信息等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规范性。
(二)集中考核
年度集中考核采取“听、查、看”的方式,“听”即听取汇报;“查”即查阅文件资料;“看”即看现场,随机抽取一个县市区,抽查1-2个项目,查看有关指标和加分项目真实情况。具体考核方法是:
1.提前通知。考核组提前1天通知被考核的单位。
2.任务分工。到达考核点后,由组长对考核组成员进行分工,考核人员2人一组对考核资料进行审查打分。每个单位评估时间为半天。
3.收集资料。对需要考核组带回认定的材料,由被考核单位加盖公章后,交各考核组带回。
4.现场反馈。考核工作结束后,由组长对考核情况进行反馈。反馈意见主要是通报工作特点、亮点、问题及建议。
5.上交资料。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在1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打分情况和带回认定的资料交省计生协组织宣传部;3个工作日内将考核情况汇报材料交省计生协组织宣传部。
对县市区计生协的集中考核,委托州市计生协于2017年 1月中旬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自查自评。1月下旬,州市将自查自评的分类、得分排序情况报省计生协组织宣传部。
(三)复审资料
对抽查结论及有异议的问题,集中组织复审。
(四)汇总计分
将日常考核、委托考核、集中考核、创新加分等各项得分进行汇总,按照得分高低进行分类。
(五)评定结果
省计生协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绩效考核评估结果。
八、结果评定
根据各州市、县市区计生协综合得分,分别评定先进、良好、合格等3个类型,其中先进单位比例不超过4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先进协会:没有工作机构或者没有专职工作人员的;没有财政投入的;其它有文件规定被“一票否决”的;年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情况被党委政府纪检部门通报的。
九、结果运用
依据考核评估结果,对评为先进计生协的单位,省计生协发文通报全省,在全省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在基层计生协会项目经费安排时给予倾斜。
十、纪律要求
1.求真务实。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所有上报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对经查实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实行倒扣分制。对擅自改动考核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和被考核的单位与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廉政纪律,不得收、送礼金和有价证券、土特产等。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016年全省计生协工作绩效考核计分办法
[page]附件:
2016年全省计生协工作
绩效考核计分办法
一、领导重视(20分)
1.本级党委、政府对计生协工作和计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情况(6分)
①本级党政班子年内至少研究讨论一次以上计生协工作,记2分,没有扣0.5-2分。
②本级领导班子对计生工作和计生协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奖惩,记4分。
2.计生协组织“入序、参公、三定”情况(9分)
本级党委、政府研究和解决计生协 “入序、参公、三定”问题,记9分。其中完成“入序、参公、三定”“的分别记3分。
3.经费保障情况(5分)
①计生协工作经费足额保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记2分 ;
②计生协列入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的,记3分。没有列入的,不计分。
二、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20分)
1.组织机构情况(8分)
①县、乡成立计生协,记4分;
②县级有专职计生协工作人员,乡镇配备1名以上专职计生协人员,村组有兼职工作人员,记4分;
2.人员配备情况(8分)
①计生协会长为本级党政、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或离退休领导,记4分;
②常务副会长为本级卫生计生委领导班子成员,记4分;
3.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情况(4分)
流出地、流入地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健全并开展了服务管理工作,记4分。
三、工作任务(60分)
(一)群众自治(20分)
1.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情况(17分)
①加强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开展示范县市区、乡(镇)及村(居)创建活动,记10分,其中:有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创建文件记3分;有开展宣传督导活动文件、方案及实施记录的记3分;有总结通报文件并兑现奖惩的记4分。
②在计生目标管理考核中,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列入考核内容的,计5分。
③骨干会员队伍机制建设,计2分,其中:出台骨干会员队伍机制建设文件记1分;有开展宣传督导活动文件、方案及实施记录的记1分。
2.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效果(3分)
群众对生育政策的知晓率、无违反政策生育、无“两非”现象、修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覆盖率、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率等。
(二)生育关怀(30分)
1.生育关怀资金筹措、管理、使用情况规范(7分)
①建立健全生育关怀资金筹措、管理、使用制度的记3分;
②生育关怀资金专款专用、使用规范记4分。
2.开展精准扶贫、生育关怀特色活动(7分)
①有活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记4分;
②活动社会效益明显的记3分。
3.开展计生家庭帮扶发展、青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计划生育基金项目、生活关怀关爱等项目实施情况(16分)
①有项目管理制度的记4分;
②有开展项目宣传督导活动文件、方案及实施记录的记8分;
③项目资料报表规范完整的记4分。
(三)宣传教育(10分)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口计生、计生协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八代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省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2分);
本级党委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省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的,计2分,没有不计分。
2.开展“5.29”会员活动日、“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情况(4分)
积极开展有计划、有特色、有影响的“5.29”会员活动日、“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计4分,没有不计分。
3.在省计划生育协会网站等省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情况(3分)
在省级以上媒体(报纸、电视、网络)全年发稿10篇以上记3分,每少一篇扣0.3分。
4.计生协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1分)
被考核单位及其在职工作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良好,没有违纪、违规现象,记1分。
四、工作创新(加分项目,总加分不超过10分)
1.作为国家级或省级计生协工作创新的试点单位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加1-3分,没有不加分;
2.在省级及以上会议介绍典型经验的,加1-3分,没有不加分;
3.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刊发做法及经验的,加1-2分,没有不加分;
4.承办国家和省计生协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加1-2分,没有不加分。
5.基层计生协参与承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加1-2分,没有不加分。
6.开展维护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法律援助维权活动情况,加1-2分,没有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