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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查验收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的通知
2011-10-31 09:33:48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州、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关于开展2011年度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估验收的通知》(人口政法传〔2011〕49号)要求,省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10月26日研究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2011年11月7-11日对昆明、玉溪、楚雄等州市2010年获国家级、省级示范村(居)授牌的村(居)示范点进行复查,对申报2011年国家级、省级示范村(居)的示范点进行验收。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验收工作组

组  长:金桂兰   吴莉华

副组长:张丽萍   可  明

成  员:李洁、李连起、唐红梅、徐广越

二、复查验收分组

一组:张丽萍、李洁、李连起、唐红梅、徐广越负责昆明市的复查验收工作;

二组:李洁、徐广越负责玉溪市的复查验收工作;

三组:李连起、唐红梅负责楚雄州的复查验收工作。

各组具体出发时间由各小组与各州市做好对接。

三、复查验收时间、方法、范围

时间:2011年11月7日至11日。

方法:按照国家和省级评估标准,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进行。

范围:每个州(市)复查验收6个村(居)。

四、复查验收要求

(一)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州做好复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书面汇报材料及县(市、区)示范村(居)推荐的评审材料;

(二)未列入本次省级复查验收的州市,要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国家对我省开展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活动的评估验收。

联系人:省人口计生委政法处    唐红梅

省计生协办公室     徐广越

联系电话:(0871)7195381  (0871)7195357  

云南省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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