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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实施“生育关怀-助孕工程”项目的通知
2012-05-28 16:19:4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云计生协〔2012〕7号

各州市计划生育协会: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幸福是人口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做好家庭工作、促进家庭发展是全面做好新时期人口工作的有力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把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文明办、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总工会、共青团云南省委员会、云南省妇女联合会、云南省红十字会联合下发的《云南省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实施意见》(云计生协字〔2008〕14号)精神落到实处,各级计生协不仅要关怀计划生育家庭,更应该关怀不孕不育的家庭。就此,省计生协号召全省各级计生协要继续认真落实云南省计生协《2011-2013年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系列大型公益活动方案》,进一步推动生育关怀行动,落实“助孕工程”项目,帮助不孕不育的家庭点燃生活的希望,实现孕育的梦想,并在其中做好实实在在的服务,使不孕不育的家庭了解不孕不育的知识,树立自信心,自觉自愿、明明白白的到专科医院就诊,接受治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是持当地计生协提供的证明到云南省生育关怀行动办公室指定医院就诊的不孕不育家庭每人最高治疗费不高于10000元;有困难的家庭可享受治疗费用的减免。

二、凡是符合申请全额免费治疗不孕不育的贫困家庭(贫困线以下的家庭),由各州市计生协以户为单位填表,汇总上报云南省生育关怀行动办公室复核批准,即可通知受助家庭到指定医院就诊。就诊期间,夫妻二人的交通、食宿费由医院负责。

三、凡是申请减免治疗费2000元的不孕不育家庭,由各州市计生协以户为单位填表,汇总上报云南省生育关怀行动办公室批准,即可通知其不孕不育家庭到指定医院就诊。医院按上限1万元的标准减免2000元,不足1万元的根据实际诊疗费按门诊费减免800元(检查、治疗)、住院费减免1200元(手术、住院)的比例进行减免,若夫妇二人均需要治疗的,由医院各按2000元的标准减免诊疗费。

四、建立和完善“生育关怀-助孕工程”项目档案。医院对到院接受诊疗的不孕不育家庭建立家庭或个人诊疗档案,并定期向云南省生育关怀行动办公室提供信息;云南省生育关怀行动办公室要科学汇总、分别定时向省计生协报送相关材料,向州市计生协通报信息。

五、为更好的服务不孕不育家庭到院进行诊疗,医院开通预约服务电话,当接到患者预约到昆诊疗的电话后,医院及时安排车辆按时到站接站。

六、实施“生育关怀-助孕工程”是各级计生协开展的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的公益活动,云南省生育关怀行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省计生协对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指导并设项目监督员和监督电话。

七、为做好“生育关怀-助孕工程”项目,云南省生育关怀行动办公室要根据各地上报开展“生育关怀-助孕工程”项目情况,给各级计生协补助一定的项目宣传培训经费。具体补助标准由省生育关怀行动办公室规定。

项目监督员:卜婉筠

监督电话:0871-7195395

项目联系人:李桂芳

联系电话:0871-8055667    13700675033

 

 

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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