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计生局关于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
2012-08-08 10:52: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乡镇、农场(管委会)、街道、两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人口计生委《西双版纳州人口计生委和计生协会全面推行诚信计生实施方案》(西人口计生[2011]22号)精神,进一步增进广大群众对人口和计生工作的信任、支持和参与,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在充分自愿的基础上,已婚育龄妇女在互相信任的前提下,由10-15人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民主推荐产生诚信小组长,小组长与成员签定《诚信计生协议书》,现将诚信计生小组成员界定如下:1、早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育龄妇女;2、已婚符合再生育的育龄妇女;3、再婚家庭不符合再生育的育龄妇女。
    请各乡镇、农场、街道、两区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诚信计生工作纳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重要内容,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确保诚信计生工作取得实效。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 西双版纳州计划生育协会2012年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系列公益巡诊活动安排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
频道本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