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计生协〔2013〕12号
各州市计生协、省计生协高校联合会:
根据中宣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国计生协〔2006〕73号)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委宣传部等10部门《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实施意见》(云计生协字〔2008〕14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大生育关怀行动宣传力度,对不孕不育家庭进行救助,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为此,我会通过公开遴选,确定与云南九洲医院共同开展“生育关怀·幸福家庭”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的
秉承“生育关怀行动”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各大媒体、爱心企业的力量,提高“生育关怀行动”在我省的社会影响面、参与率和知晓率。通过项目实施向全省育龄群众广泛宣传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普及生殖健康保健知识和不孕不育诊疗知识,力所能及地帮助贫困计划生育家庭,降低我省不孕不育疾病发病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二、项目主题
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促进计生家庭幸福。
三、项目形式
通过开展义诊服务、举办知识培训、开通咨询辅导、提供医疗援助等多种形式,努力为更多的计生家庭提供帮助和服务。
四、项目内容
(一)确定目标人群,开展义诊活动。充分利用各州市县乡计生网络功能,逐步对全省不孕不育家庭进行调查摸底,为不孕不育家庭建好管好信息档案,进行跟踪服务,并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基层开展义诊活动。
(二)开设讲座培训,普及不孕不育诊疗知识。派遣专家为不孕不育家庭进行专题讲座、知识培训,为他们讲解不孕不育发病原因、检查、治疗方法以及用药和生活中应注意的事项,并进行心理疏导。同时,组织计生干部和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广泛开展宣传倡导,全面提供咨询服务。介绍正规的医疗机构,使夫妻双方少走弯路,少花冤枉钱,得到正规的检查和治疗,为广大群众提供科学正确和有效的指导。
(四)提供医疗援助。针对老百姓看病难、治疗费用高等实际情况,为每个不孕不育家庭免费提供一定数额的医疗援助,对总费用进行控制。
(五)提供经济援助。对贫困计划生育家庭进行经济援助,尽可能地帮助贫困无子女家庭摆脱不孕不育的困扰,让更多的计划生育家庭感受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
(六)进行表彰奖励。对开展“生育关怀·幸福家庭”项目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项目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计生协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生育关怀·幸福家庭”项目的目的和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计生协基层组织网络优势,将“服务”理念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共同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按照项目总体要求,及时成立“生育关怀·幸福家庭”项目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人。要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深入基层和群众进行摸底调查,认真了解和掌握当地不孕不育家庭的数量和情况,精心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扎实推进项目开展,扩大影响力,确保项目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三)积极动员,多方协调。各级计生协会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努力争取多方重视支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配合,有效整合各项资源。同时要加强对下一级计生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的扎实开展和有效推进。
(四)加大宣传,总结推广。各级计生协会要加强相互间的协调与沟通,认真做好总结、宣传和推广工作,积极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省形成比学赶帮、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增强计生协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感召力,全面将“生育关怀·幸福家庭”项目工作推向深入。
“生育关怀·幸福家庭”项目从2013年5月开始,至2016年5月结束,周期三年。希望各州市计生协、高校联合会严格按照生育关怀行动总体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科学进行统筹安排,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6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省计生协项目工作部。
联 系 人:卜婉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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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