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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省计生协会试点项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4-18 17:34: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州(市)计划生育协会:

现将《2017年省计生协会试点项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2017年省计生协会试点项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计生协“八代会”和省计生协“五代会”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全省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7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7〕70号)文件精神,下拨省计生协会试点项目补助经费135万元,主要用于各州市计生协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镇和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2017年省计生协会试点项目补助资金135万元,主要用于全省16个州市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镇和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一)发挥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镇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
在全省创建20个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镇,通过强基提质扩面,发挥示范乡镇的示范作用,按照“五有”标准,完善村规民约,建立标准规范的“会员之家”。紧密结合诚信计生、阳光计生等,创新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模式和路径,健全“两委领导负总责、协会承做当骨干、依法建章定规矩、群众参与做主人”的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省级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俱乐部)建设。
建立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俱乐部)16个,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模式,组织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咨询和相关服务活动,提高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水平,让青春健康俱乐部真正成为温馨、亲切、安全、简洁,深受青年人喜欢的场所,不断推动青春健康工作常态化。

 

二、项目内容

以项目方式推进全省计划生育协会工作。80万元资金支持各州(市)开展创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基层示范乡镇项目工作;55万元资金支持各州(市)开展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工作。

 

三、安排原则和要求

(一)原则

1.坚持经费保任务、任务带指标、实行项目管理的原则,保证项目经费全部用于开展项目工作。

2.坚持经费向边疆、贫困、民族、重点地区倾斜的原则,严格遴选项目点,所选项目点必须达到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工作基础好、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好和有措施保证。

3.能够严格按照《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跟踪指导和评估验收,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

4.能够严格按照《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公开透明、科学合理、专款专用、及时有效。有条件的州市要逐级落实配套项目资金。

 

(二)遴选要求

1.实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镇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组织网络健全。县、乡、村三级计生协组织网络健全,有专人做计生协工作,能正常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镇项目活动。
(2)制度比较完善。县(市、区)党委政府重视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同级的人口计生/卫生计生委(局)有明确的工作部署,把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纳入工作考核。
(3)工作基础较好。项目要选择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本州市能发挥其示范和引领作用。

2.实施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选择1所师资整体素质好、设施齐备、功能齐全、项目基础好、在当地有影响力号召力的大中学校。

 

四、资金安排说明

(一)下拨省级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镇项目资金共计80万元。按照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要求,在全省20个示范乡镇项目点建立标准规范的“会员之家”,昆明、昭通、曲靖、玉溪4个市各建立2个项目点,其它州市建立1个项目点(见附件)。

(二)下拨省级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55万元。每个州市建立青春健康教育示范项目点1个(见附件)。

 

五、项目组织和进度

(一)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镇项目

1.项目要求:
各州市计生协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选定的项目点基本情况和项目实施方案报省计生协备案。各项目点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各项活动,确保实现预期目标;项目要求在2017年12月5日前执行完成。

2.项目活动:
建立健全适应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紧密结合诚信计生、阳光计生等,创新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模式和路径,健全“两委领导负总责、协会承做当骨干、依法建章定规矩、群众参与做主人”的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

(1)推动全面两孩政策进村入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加强对全面两孩政策的解读和实施后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

(2)修订《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要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相关法规,组织群众依法修订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协助兑现各项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协助政府积极稳妥地推进全面两孩政策的落实。

(3)举办计生家庭法律维权研讨班。探索加强维权的载体和能力建设,帮助计生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

(4)加强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队伍建设。各创建示范点要切实加强村(居)两委班子、计生协宣传员、计生协会三支基层工作队伍建设。村(居)计生协会要按照“四个一”:一套班子(组织机构设置),一套制度(理事会议制度、活动制度、学习制度、评比表彰制度、章程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小组长职责),一块阵地(“会员之家”活动阵地),一支协会文艺队(由会员、群众积极分子组成的文艺队)、“六上墙”(章程上墙、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上墙、计划生育村(居)自治章程上墙、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职责和理事会议制度上墙、组织机构一览表上墙、活动制度上墙)的标准建立健全协会组织。

(5)打造计划生育宣传服务阵地。示范村(居)要积极整合资源,按照“五有”(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有文体器材、有服务项目)标准,建立健全村(居)计生协会会员之家建设,统一制作并悬挂×××乡(镇)×××村(居)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之家”标志。

 

(二)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建立省级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俱乐部)

1.要求:
涉及州市要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选定的学校基本情况和项目实施方案报省计生协备案。各项目点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各项活动,确保实现预期目标;项目要求在2017年12月5日前执行完成。

2.项目活动:

(1)宣传倡导:各州市项目点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教育服务活动两次以上,举办青春健康知识讲座5场以上,学生、家长等目标人群对性与生殖健康知识等科普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重点人群干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家长、教师对项目活动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当地相关部门的认可度达到90%以上,意外怀孕的发生率为0。

(2)教育培训:在学校积极开展青春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迎接青春期、社会性别、人际交往、性行为与决定、预防意外怀孕、预防性传播疾病、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远离毒品、计划未来等。通过演讲、参观、知识竞赛、展览、开设特色课堂、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进行青春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各州市项目点举办1-2次师资培训(不少于40人),各项目点举办培训两次以上,青春健康主持人、师资、志愿者的考核认证情况达到80%以上,不少于80人。

(3)队伍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各州市项目点培养主持人、师资和志愿者队伍30人以上。

(4)阵地建设:统一名称标识,设置多功能活动区域,配备相应的视听设备。

 

六、项目监督

省计生协负责项目的指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各州(市)计生协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的项目开展。各项目县(市区)及相关乡镇负责具体的项目实施,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实现预期效果和目标。

各级计生协要建立健全项目督导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计划生育协会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逐级反馈和上报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严格实行定期报告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痕迹资料管理,完善归档制度,准确、完整地保存与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影像等档案资料。

项目实施单位要通过采取随机抽查、走访问询、对比分析等方式,对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各阶段工作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评估,认真撰写项目各开展阶段的评估报告。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及时撰写项目终期自评报告,如实编制项目经费决算表和使用效果书面报告,逐级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附件:

2017年省计生协会试点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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