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怒江州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推动方案的通知
2013-04-08 15:42:5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计划生育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2013年全州保险推动工作方案。

一、推动时间:

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0日

二、推动目标

2013年全州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推动目标为40万元。

其中:泸水县11.5万,兰坪县11.5万,福贡县9.5万,贡山县7.5万。

三、推动险种

(一)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二)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三)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四、推动范围

(一)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参保对象: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出现违法多生育现象的家庭中1—65周岁(连续参保最高可达70周岁,且须为两代)成员;保险期限为一年。保费为30元/份(其中,保险公司补助5元,计划生育家庭承担25元)。每份保险的保额为20000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额度为18000元÷承保人数;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为2000元,家庭成员共用;每个家庭最多限购3份。

(二)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参保对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育龄夫妇。每例手术保险费为7元,保险额度为6000元。其中意外身故保险为5000元,医疗保费为1000元;保险期限为30天,自被保险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起至期满日的24时止。

(三)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参保对象为各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及村(社区)计生宣传人员。保费为每人每年100元,每份保险额度为35000元。其中医疗费为5000元。

五、组织推动

(一)计划生育意外保险由州计生协和中国人寿怒江支公司共同成立“怒江州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计生协会,由晏年芬、祝秀英、张映阳负责日常工作。

(二)中国人寿统一制作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宣传海报、折页及相关工作资料下发各级计生部门使用。同时,依托计生协会、中国人寿遍布全州的机构网络和销售人员共同开展宣传和推动工作。

六、奖励制度

(一)计生宣传员按个人实收保费的7%给予奖励;

(二)乡镇计生办按实收保费的3%给予奖励;

(三)县计生协按实收保费的3%给予奖励;

(四)州、县直机关宣传员按收保费的13%给予奖励;

(五)对超额完成年度推动目标县,按超过部分的5%给予奖励;并奖励省内或省外1名免费学习培训名额。

(六)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工作要求

各级计生协、中国人寿怒江支公司要进一步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要站在计划生育家庭“利益代言人”和“保护伞”的高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2013年工作推动目标的实现。

一要积极主动地向县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财政增加对计划生育家庭专项经费的投入,为人口计生工作、为持续推动此项工作提供保障。

二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协商机制,双方要建立“对口联系、专人负责、信息对称、协调配合”的工作模式;建立定期信息、统计、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及时上报投保、出险、理赔、案例和工作总结,不断完善保险理赔协调监督、信息通报工作机制;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围绕推动目标,全力推进工作。

三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双方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保险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宣传员的岗前培训,提高业务操作技能,营造有利于开展工作的环境和氛围;要整合双方合作宣传资源,增加群众对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认识,提高计生家庭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参保的覆盖率。

四要及时了解计生家庭对保险保障的需求;不断拓展合作范围。既要重点推广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险种的需求,保障群众意外伤害和医疗费用的支出,又要推广长期保险,尽可能地为计生家庭提供多样性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

五要做好理赔服务。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中国人寿公司要高度重视服务工作,要及时理赔,积极维护参保家庭的合法权益,提高中国人寿保险的诚信率,要把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做成计生协会和中国人寿怒江支公司的服务广大计生家庭的知名品牌,并不断做大、做强,实现计生家庭、计生协会、中国人寿怒江支公司、人口计生工作多方共赢。

 

 

 

怒江州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人寿怒江支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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