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计划生育生殖健康进万家 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4-05-28 20:55:1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怒人口发﹙2014﹚24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计划生育生殖健康进万家

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县人口计生局、计划生育协会、计生服务站、州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为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保健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根据《州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怒人口党组〔2014〕5号)及省计生协、省总工会、省妇女联合会、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殖健康“三送六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计生协〔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服务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三中全会精神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州计划生育协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和州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具站的职能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转变工作方法,回应群众关切、关心的问题,维护群众利益,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把改进作风的成效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

二、活动主题

怒江州计划生育生殖健康进万家服务

三、目标任务

通过生殖健康进万家活动,引导辖区内育龄群众树立生殖健康观念,干预影响生殖健康的危害因素,养成生殖健康行为,并促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使广大群众的生殖健康科普知识、优生优育、不孕不育咨询服务、青春期健康知识宣传等健康服务得到不断提高和保障。

(一)完成辖区内80%以上的常住已婚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免费生殖健康检查及咨询服务一次;

(二)完成生殖健康及青春期健康知识讲座19场次;

(三)对查出疾病的妇女提供及时、方便、优惠的治疗或提出转诊建议,并建立跟踪服务档案;

(四)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免费服务项目,汇总分析各种数据,为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群众,以及15岁以上在校学生。

(二)活动主要内容

坚持“面向基层,深入村(居)委会,方便群众,上门服务”的方针,以实施“生殖健康进万家活动”、“生育关怀项目”及“幸福工程项目”为载体,集中开展服务。

1、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传播媒介加强宣传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不孕不育、青春期健康知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科普知识。

2、以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宣传、生殖道感染防治、出生缺陷“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服务工作,着重围绕婚前培训、孕前检查、孕期供药、产前筛查四个环节,建立有效的干预办法和措施。

3、开展生殖健康检查(B超、乳腺检查、妇检、量血压等)及查环、查孕;

4、开展生殖健康及青春期健康知识讲座,促进育龄群众及青少年学生自我保健意识;

5、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服务。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及生殖健康咨询指导;

6、提供优质的避孕药具,向育龄群体、流动人口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和宣传品,向群众传递丰富的避孕信息。

(三)活动时间

时间安排2014年3月17日至10月30日止。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地点

所辖区内基层各机关、社区、各企业(如:矿产、水泥厂、木料加工厂、糖厂等工厂)、各基层学校、村居委会。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人员组成情况及相关要求

1、以州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人员为主,合理抽调县、乡级技术人员协同参与。

2、技术服务人员应熟悉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具备熟练掌握常见妇科疾病、乳腺疾病的诊断和处理能力。

3、在开展工作中应做到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行为规范,提供文明礼貌服务。同时要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与权利,保护育龄妇女隐私,保守秘密。

(五)相关事项

1、在开展工作前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按计划完成任务。乡、村两级计生工作人员应于服务前2至3天,告知服务对象时间、地点、内容及注意事项。

2、具体组织发动由县、乡镇负责。由各县通知村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负责组织发动育龄妇女接受服务。

3、结果处理。技术服务人员应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并耐心细致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对查出患有常见病、多发病的妇女,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及时给予治疗;对病情复杂、严重或是因技术设备和诊疗水平所限难以进行诊断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转诊建议。对未采取措施、措施失败或是需要更换避孕方法的育龄妇女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其及时到辖区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落实高效、安全、适宜、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对有避孕药具需求的育龄妇女现场向其免费发放药具。对查出政策外妊娠的育龄妇女要进行登记,并通知其及时到县计生服务站采取补救措施。

5、跟踪随访。应当为查出疾病的育龄妇女建立跟踪随访,及时提供跟踪随访服务,主要由县、乡计生工作人员负责。随访方式包括技术服务人员上门随访、电话随访、委托随访、服务对象到县计生服务站复查随访以及结合下次季度服务随访等方式。

五、工作总结

所有项目完成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供上级参考。

 

 

 

 

 

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州计划生育协会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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