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及中央和省委领导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实际,继续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深入学习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中国计生协“八代会”及省计生协“五代会”精神
各级计生协要深入贯彻落实学习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中国计生协“八代会”及省计生协“五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继续掀起再学习、再传达、再倡导、再落实的热潮;认真组织动员广大会员、理事、志愿者和工作者深入学习、反复学习,做到入耳入心入脑,增强工作信息和定力;要开展“学章程、唱会歌、振精神”活动;通过广泛深入学习和持之以恒的宣传倡导,进一步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以更加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到计生协事业改革发展中,为促进健康怒江建设、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继续努力推进协会组织建设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3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继续积极争取将县(市)、乡和村三级计生协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卫生计生局党委(组)的重要议事议程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序列,并明确列出指标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协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解决州、县(市)计生协会“参公”、“入序”、“三定”工作和乡(镇)专职工作人员;要加强计生协专职干部队伍、会员队伍和宣传员队伍建设;积极争取计生协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深入推进生育关怀行动
一是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抗风险能力。二是积极主动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一步做好生殖健康咨询和优生优育指导工作。三是积极推广青春健康教育和预防艾滋病工作试点。
三、抓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和《云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继续加强指导各级计生协修订完善村级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并将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与诚信计生、阳光计生有机结合,努力将全州规范化“会员之家”建设覆盖率达80%以上。
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按照《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以“3.8节”、“5.29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重大节日为契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教育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怒江州计划生育协会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