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计生协发[2014]8号
怒江州计划生育协会
关于做好2014年度计划生育家庭
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州级机关各委办局,州民族中专,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省驻怒江各单位,怒江军分区,怒江公安边防支队、武警怒江支队、怒江消防支队:
计划生育家庭保意外伤害保险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汶川大地震后经过反复调研专门为计划生育家庭设计、开发、推广的一个具有投入少、保额高、一张保单保全家、以极小投入换取家庭巨大保障的新险种。为做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推进工作,有效提高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应对意外伤害能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及交费标准
(一)参保范围: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多生育行为的家庭;保家庭成员(两代人)中年龄在1至65周岁人员,连续投保最高可达70周岁。
(二)交费标准:每份保险为25元/份,一个家庭可购1-3份。户籍在我州,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低保家庭凭《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农村双女家庭凭村委会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可享受政府每户补助10元的优惠政策(一个家庭补助仅限1份)。
二、保险额度及赔偿办法
本险种为风险型险种,保险期限为一年。每份保险保额为20000元。其中: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保险金为18000元,医疗费用金额为2000元(可全家共用)。保险期内参保家庭成员不幸遭受意外身故、意外伤残的赔偿金额为18000÷承保人数;门诊、住院检查治疗费赔偿起付线为100元,门诊按总额的80%赔付;住院治疗费以个人自付部分的80%赔付。
三、办理方式
(一)投保方式:单位团体投保、个人家庭投保,代为亲戚朋友投保方式均可。
(二)咨询服务: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咨询服务点设在各级计划生育协会。
联系人:祝秀英;电话:3032559
(三)投保应准备的资料:参保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四、工作要求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和中国保监会联合设立的政府监管险种,是计划生育协会开展“生育关怀”、落实计生惠民政策、帮助计生家庭解决意外伤害等风险保障问题,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抵抗风险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站在为计划生育家庭撑起“保护伞”的高度积极参保,为增强干部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开创怒江新的历史篇章和新的辉煌作出贡献。
怒江州计划生育协会
201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