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红河州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考核内容
2014-03-26 16:32: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市县计划生育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计生协“三个服务”工作定位和“一三四”工作思路,不断提高计生协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推进计生协会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做出新贡献。经州计生协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建设(30分)

1、年底前全面完成计生协会机关“入序”、 “参公”、机关“三定”工作,解决干部配备问题(5分)。

2、继续抓好基层协会规范化建设,要求100%乡镇(街道)要有专(兼)职人员做计生协会工作。加强对村居等基层计生协会的分类指导,确保计生协组织网络健全畅通。(10分)

3、发挥协会会员在群众中的积极分子,通过他们的表率和模范作用,带领和引导群众宣传国策,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今年会员人数在2013年基础上增长5%。(5分)

4、在流动人口集聚区、非公有制企业、集贸市场和新经济组织中建立计生协组织,要确保流动人口集聚地协会工作覆盖面达到80%以上, 至少建1—2个标准的流动人口示范性协会组织。(5分)

5、加强计生协会机关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组织1-2次协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协会干部业务素质和做好群众工作本领。(5分)

二、经费保障(10分)

1、加大对协会工作投入力度。北部地区(含河口)市县级协会人均0.5元以上,南部地区县级协会投入人均0.3元以上,按当年年末统计总人口数计算。

三、阵地建设(5分)

加大“会员之家”建设。每年新建“会员之家”不少于2个,将新建成“会员之家”名称及图片于12月20日前上报州计生协会,新建1个得2.5分。

四、宣传教育(20分)

1、认真组织开展“5.29”会员活动。各市、县计生协要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创新,并将开展活动的情况、图片资料于6月30日前上报州协会(10分)。

2、市县级协会上报州计生协会信息每年不得少于10篇,与协会工作内容无关的信息不得分。(5分)

3、被州级以上新闻媒体单位采用的计生协会信息、文章至少2篇以上,每篇2.5分,多者可以加分。(5分)

五、积极拓展创新活动项目(12分)

1、开展生育关怀活动,组织实施“生育关怀.幸福家庭”项目,每半年上报一次生育关怀工作总结,要附有图片资料,上报时间分别为7月5日和11月10日(6分)。

2、积极向上级或其他部门争取资金,切实做好“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 强化监督评估,提高项目管理质量。要认真参与省上开展的“幸福工程宣传年”活动,做好探寻“幸福”之路、拍摄典型故事、收集产品资料等各类活动。 (6分)

六、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15分)

1、做好2014年第五批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工作,深化省级创“千村(居)示范”、市县创“百村(居)示范”等三级联创活动,被国家、省州评为示范。(5分)

2、启动县级计划县级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项目试点,每个县市确定1至2个乡镇作为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项目试点.(5分)

3、根据新生育政策,修改和完善村(居)各项计划生育制度,到2014年末,要有95%以上的村(居)通过基层群众自治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四有”(有诚信计生小组、有村规民约、有诚信计生协议、有诚信计生规章制度),逐步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计划生育自治路子。(5分)

七、常规工作(8分)

1、市、县计划生育协会必须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于2月20日前上报,年终工作总结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4分)。

2、按时按质上报中国、省、州计生协会统计报表(2分)。迟报一天扣2分。

3、完成上级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分)。未完成一项扣1分。

八、考核单位:全州十三个市县计划生育协会

九、考核办法:经州计划生育协会研究决定,考核具体工作由州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十、奖励办法:年终检查考核,根据分值高低评定等级。

 

 

 

 

红河州计划生育协会

                      2014年3月10日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 关于兑现红河州计划生育协会2013年工作 目标考核奖励的决定
下一篇: 2014年红河州计生协会工作要点

分享到: 收藏
频道本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