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计划生育协会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全州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思想和工作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围绕卫生计生中心工作和省计生协的工作部署,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着力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委群团工作部署
全州各级计生协要把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央《意见》和省、州委《实施意见》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做好群团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要始终保持和增强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把广大计生家庭、会员更加紧密地国结在党的周围。要坚持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为计划生育家庭和群众提供更好更多的服务,推动全州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新发展。
二、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生力军作用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要求计划生育协会要“更好地承担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的职责任务,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主动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机构精简的要求,积极承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转移出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要积极教育和引导群众贯彻落实中央调整完善后的生育政策,协助党和政府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积极参与卫生计生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主动参与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工作和卫生计生服务群众工作,共同研究解决相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做好新时期卫生计生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锲而不舍地推进计生协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委群团工作部署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38号)、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云人口组〔2015〕1号)文件要求,抓住卫生计生机构改革机遇,配齐配强计生协会领导班子,要选用热爱计划生育和协会工作、年富力强的干部担任计生协的专职负责人。要协调解决乡级计生协无人管事等较突出的问题。切实做好协会换届工作,已届满到期的县市、乡镇计生协会要按照协会《章程》开展换届工作,村(居)基层计生协会组织的换届工作与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同步进行。做好《章程》修订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及时修订《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各县市计生协要切实加强县、乡、村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政预算、阵地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统筹建设完善计生协“会员之家”、人口文化大院、青春健康教育基地等活动阵地建设,确保基层计生协会有活动场所、有人员、有经费。要积极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卫生计生公益慈善和帮扶救助活动。
四、积极开展帮扶救助行动,为脱贫攻坚献力
按照中央和省、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各县市计生协要主动融入脱贫攻坚工作大局。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已列入贫困村、贫困户的计划生育家庭情况,要结合计生协系统组织实施的生育关怀、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生殖健康“三送六进”、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等项目,多渠道筹集各类资金,加大帮扶救助力度,帮助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解决日常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竭尽所能帮助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发展生产,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和生活质量水平。
五、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建设年”活动
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进入工作方式转型期、生育政策进入调整期、综合治理进入弱化期、群众思想进入波动期,也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关键时期。各县市计生协会要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和生力军作用,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倡导工作,主动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及云南省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纸、网站、QQ群、公众微信等宣传媒介,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生育政策、优生优育、生殖健康、艾滋病防治等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结合“5·29”协会活动日和各类主题活动日,继续开展别具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服务活动。按照“五个进一步”的要求,继续开展“党政领导谈协会”活动,加大计生协会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计生协会的知晓度,提升计生协会的社会影响力。
六、开展“红河计生协榜样——十佳人物”推选表彰活动
为大力宣传计生协会系统服务群众、热心协会事业的典型人物,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弘扬敬业奉献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4年,中国计生协和云南省计生协先后组织开展了“计生协榜样——十佳人物”、“云南计生协榜样——十佳人物”推选表彰活动。今年,为进一步激发全州计生协会系统工作者和广大会员学先进、赶先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为计划生育协会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州计划生育协会决定开展“红河计生协榜样——十佳人物”推选表彰活动。具体活动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七、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在巩固、提升原有国家级、省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和2014年红河州开展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年”活动的基础上,借助2015年弥勒市创建“全国第二批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项目”和红河县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点项目建设经验,结合省计生协会开展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市)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全州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要求到2016年底,全州所有村(居)的计划生育工作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结合新的生育政策,充实完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相关内容,及时修订章程,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与诚信计生、阳光计生的深度融合。按照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六好”和“会员之家”建设“五有”(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有文体器材,有服务计划、记录和有“会员之家”标识)标准,加强基层计生协会制度、阵地、能力建设。“会员之家”规范率达到85%以上。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流动人口集聚地普遍建立计划生育协会,流动人口计生协工作覆盖面2016年末达到85%以上。
八、着力打造生育关怀服务品牌项目
加大救助帮扶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流动人口、独生子女、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等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救助贫困母亲、关怀女孩健康成长、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生殖健康“三送六进”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预防艾滋病、群众自治、幸福工程等项目工作,扩大项目受益人群,不断提升计生协服务群众的能力,不断扩大计生协的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积极争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不断拓展生育关怀行动服务领域和覆盖面。结合“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要求,坚持发展的理念,继续拓展计生协在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包括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托幼等领域工作。
九、抓好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从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计生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计生保险工作作为计生协推动生育关怀行动、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拓展服务的重要内容,努力为计生家庭办实事好事,让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真正得到实惠。要加强双方机构的协调配合,建立长效的合作、通报、协作机制。要以现身说法、个案宣传、绿色通道赔付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群众保险意识,扩大保险保障的范围,引导计生家庭自愿投保,探索和开发适合计生家庭需要的新产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切实抓好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高计生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和财经纪律,坚持公开透明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十、加强对外交流和组织培训工作
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相互间的联系、沟通和配合,不断延伸服务领域。加强与其它地州、兄弟县市计生协会的交流学习,学习先进理念和经验,推动协会各项工作创新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委对群团工作的要求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今年,州计划生育协会将联合红河州惠民职业培训学校在部分县市开办“红河州农村计生协会会员技能发展培训班”,主要针对农村计生协会会员、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在种、养殖技能方面的培训,增强他们的发展意识,提升致富能力和带动能力。各县市计生协会也要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并积极组织参与省、州计生协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学习活动。
十一、加强计生协会机关自身建设和队伍能力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学习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要求,切实加强计生协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各县市计生协会要加强机关建设,规范运行机制,健全各项制度,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文明型、法治型的群团组织。完善各级计生协事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强基提质,提高计生协机关办文、办会、办事的质量和效率。年内举办州级宣传员队伍业务培训,提高计生协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红河州计划生育协会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