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不孕不育家庭援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计生协: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计生协会《关于在全省开展“生育关怀·幸福家庭”项目的通知》(云计生协〔2013〕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11月起启动不孕不育家庭援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计生协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生育关怀·幸福家庭”项目的目的和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计生协基层组织网络优势,将“服务”理念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组织开展好不孕不育家庭援助工作。
二、确定目标人群,开展好初筛义诊活动
(一)项目实施目标人群范围。女方年龄不满40周岁,结婚一年以上,夫妻双方均未采用任何避孕节育措施的情况下没有怀孕并有治疗意愿的家庭。
(二)建立信息档案,开展义诊活动。充分利用县乡村计生网络功能,开展对不孕不育家庭的摸底调查,建立不孕不育家庭信息档案;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基层开展初筛和义诊活动。
(三)抓好宣传工作。加大不孕不育家庭援助项目宣传力度,提高不孕不育家庭援助项目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各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不孕不育家庭少花冤枉钱并得到正规的检查和治疗,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四)活动方式。2013年不孕不育家庭援助活动以县为单位开展,具体事宜由九洲医院联络员曾燕飞同志与各县联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生育关怀·幸福家庭”项目从2013年11月开始,至2016年5月结束。希望各县科学进行统筹安排,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11月3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州计生协会。
怒江州计划生育协会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