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红河州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考核内容
各(市)县计划生育协会: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计生协在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推进计生协在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积极承接各级政府转移出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提高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更加注重服务民生问题,更加注重品牌宣传,不断提高计生协工作的法制化水平,为计划生育家庭和群众提供更好更多的服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建设(25分)
1. 解决干部工作人员配备问题。配齐配强县市计生协会人员,继续抓好基层协会规范化建设,要求100%乡镇(街道)有专(兼)职人员做计生协会工作。加强对村居等基层计生协会的分类指导,确保计生协组织网络健全畅通。(10分)
2. 发挥协会会员在群众中的带头作用。通过他们的表率和模范作用,带领和引导群众宣传国策,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今年会员人数在2014年基础上增长3%。(5分)
3. 在流动人口集聚区、非公有制企业、集贸市场和新经济组织中建立计生协组织,要确保流动人口集聚地协会工作覆盖面达到80%以上, 2015年每县市至少新增2个标准的流动人口示范性协会组织。(5分)
4. 加强计生协会机关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组织1-2次协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包括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培训),不断提升协会干部业务素质和做好群众工作本领。(5分)
二、宣传教育(20分)
1. 认真组织开展“5.29”会员活动。各市、县计生协要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创新,并将开展活动的情况、图片资料于6月30日前上报州协会(5分)。
2. 参与计生部门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参与科技、宣传、流动人口管理科等做好法制宣传日、科技活动周、世界人口日、世界艾滋病日,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5分)
3. 市县级协会上报州计生协会信息每年不得少于10篇,与协会工作内容无关的信息不得分。(5分)
4. 被州级以上新闻媒体单位采用的计生协会信息、文章至少2篇以上,每篇2.5分,多者可以加分。(5分)
三、拓展创新活动项目(12分)
1. 开展生育关怀活动,组织实施“生育关怀.幸福家庭”项目,每半年上报一次生育关怀工作总结,要附有图片资料,上报时间分别为7月5日和11月10日(6分)。
2. 积极向上级或其他部门争取资金,切实做好少生快富、幸福工程、 青春健康、 “三送六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群众自治、预防艾滋病等项目工作,强化监督评估,提高项目管理质量,不断提升计生协服务群众的能力,扩大计生协的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6分)
四、经费保障(10分)
加大对协会工作投入力度。北部地区(含河口)市县级协会人均0.5元以上,南部地区县级协会投入人均0.3元以上,按当年年末统计总人口数计算。
五、基层阵地建设(10分)
加大“会员之家”建设。每年新建“会员之家”不少于2个,将新建成“会员之家”名称及图片于12月10日前上报州计生协会,新建1个得5分。
六、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15分)
在巩固国家级和省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示范村(居)基础上,全面扎实推进全州自治村(居)示范工作。按照基层群众自治“六好”、和“会员之家”建设“五有”标准,加强基层计生协会制度、阵地、能力建设。
1. 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与诚信计生、阳光计生结合起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深化维权和服务,通过自治的途径,把贯彻落实调整完善的计划生育政策作为重点内容,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全面、正确理解中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政府管理的有效衔接,推动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5分)
2. 加强对国家级、省级示范村居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示范村居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市全面推行示范村(居),95%以上的村(居)能通过基层群众自治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到2015年末,要有95%以上的村(居)通过基层群众自治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达到“五有”(有活动阵地、有诚信计生小组、有村规民约、有诚信计生协议、有诚信计生规章制度),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计划生育自治路子。(10分)
七、常规管理工作(8分)
1. 市、县计划生育协会必须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和下年的工作计划,并于1月5日前上报前上报(4分)。
2. 按时按质上报中国、省、州计生协会统计报表(2分)。迟报一天扣2分。
3. 完成上级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分)。未完成一项扣1分。
八、考核单位:全州十三个市县计划生育协会。
九、考核办法:考核具体工作由州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红河州计划生育协会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