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计生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的意见
2011-09-03 11:35:4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计生协会:

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州各级计生协会工作现状,现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各级协会换届工作。认真做好各级协会换届工作,既是执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的体现,又是我州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今年我州县级协会均面临换届(县级协会3年为一届),各县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换届工作的领导,选好人、配好班子,召开好会员代表大会,确保年内完成换届工作。

二、进一步拓展好基层协会评估认定工作。去年我州四县均开展了基层协会评估认定试点工作。今年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要通过开展基层协会评估认定,整顿好“挂名”协会、无活动协会。

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聚集地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各县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以社区为主,在人口密集的地方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

四、积极发展壮大协会会员队伍。在发展原有“五老”会员的基础上,基层协会要注重把村(居)、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中的科技骨干、致富能手、“能工巧匠”、“三八红旗手”、行业“标兵”等发展为会员,充实协会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

五、进一步开展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

开展村(居)民自治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新形势下向深层次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改革举措,是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的必然之路。今年,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已列入省对地州的指导意见,并由计生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协会要把贯彻落实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印发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规范》(怒人口发[2009]4号)文件精神作为加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夯实协会工作基础、提升基层计生协会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点来抓。认真组织好《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实施方案》(云人口发[2010]12号),抓好示范点,做好指导工作。乡、村协会要按照《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规范》要求广泛动员、组织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自觉执行计划生育。

六、积极落实县以上计划生育协会“参公、入序、三定”工作。计划生育协会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协助政府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而我州计生协会至未能完成“参公、入序、三定”工作。今年,州、县协会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认真落实《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工会 共青团 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2007]6号)文件精神,落实协会机关“参公、入序、三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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