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口计生委局、计生协会:
为推动我州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创新,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行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怒江州全面推行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
1、怒江州全面推行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
2、县级基本实现诚信计生评估标准
3、乡级基本实现诚信计生评估标准
4、村级基本实现诚信计生评估标准
5、相关文书参考内容、格式
怒江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怒江州计划生育协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怒江州全面推行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时期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创新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模式,全面推行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管理、服务和监督的热情,推动我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稳、健康向前发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进程,创建诚信型计划生育基础模式,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构建政府与村居民,村居民与村居民之间的和谐氛围。积极探索促进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根本转变,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促我州人口计生工作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诚信计生工作,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在全州实现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新格局。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省人口计生委全面推行诚信计生三年三步走的要求:2011年,各县有2个乡镇推行诚信计生,其中50%村(社区)基本实现诚信计生;2012年,全州四县全面推行诚信计生,其中60%的乡、村(社区)基本实现诚信计生;2013年,全州70%的乡、村基本实现诚信计生。
三、工作内容
诚信计生工作要坚持政府诚信、群众守信和村(居)民互信相结合,切实做到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
(一)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宣传诚信计生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村(居)民讨论制定《协议书》。
(二)协议书实行双向承诺。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向已婚育龄妇女承诺兑现履行计划生育的相关义务,已婚育龄妇女承诺自觉按政策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违反诚信的协议。
(三)育龄妇女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举,自愿组合成诚信计生小组(10—15人为一组,也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成小组),民主选举诚信计生小组长,小组长负责本组诚信计生的有关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与诚信计生小组长及计生诚信小组全体成员共同签订《协议书》。
(五)依法自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小组成员自觉履行《协议书》中规定的义务。参加诚信小组并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及《协议书》中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承诺的优先优惠奖励政策。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的,本小组成员应积极主动地做好说服劝解,动员其落实补救措施;一旦出现违法生育行为,当事人要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处理;小组成员也要按照《协议书》要求共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村(居)民委员会健全《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组织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会员的骨干和生力军作用,监督政府是否履行承诺,监督群众是否履行《协议书》约定的承诺事项。
(七)村(居)民委员会建立诚信计生档案,实行一组一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要把诚信计生工作纳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确保诚信计生工作取得实效;要成立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诚信计生工作,确保诚信计生三年三步走目标的实现。
(二)落实奖扶,保障投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是建立诚信计生的基础和关键。各级政府要确保法定奖励优待政策的落实;确保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提供基本项目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确保诚信计生工作经费及奖励经费的落实;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和正常工作运转,并不断提高基层装备水平和信息化建设水平。
(三)把握原则,维护稳定。诚信计生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二是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根据各县工作水平和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强化分类指导,督促基层清理、修改或取消不适应诚信计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村规民约条款,不断完善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按照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三是循序渐进,平稳发展;四是把握舆论导向,主要宣传政府利益导向和服务工作,宣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五是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规范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处罚等项程序,统一使用《怒江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决定材料》、《怒江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材料》(怒人口发[2011]13号)的备案、立案审批、处理意见等表格,严格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做出决定、文书送达;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确保当事人应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对案卷做到一案一卷,有案可查。
(四)以“四位一体”推进诚信计生工作。诚信计生是一项创新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在开展诚信计生工作中,各地要结合开展“阳光计生、信息计生、服务计生、健康计生”等活动,“四位一体”推进诚信计生工作不断深入健康发展。
1.以“阳光计生”保障诚信计生的公开公平。诚信计生以“阳光计生”为前提,实行“阳光服务”、“阳光管理”、 “阳光操作”、“阳光维权”,坚持做到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公开、服务事项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村(居)民委员会计生事务公开、监督电话公开等。努力使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变成双向监督,推动诚信计生深入发展和运行公开透明。
2.以“服务计生”激发诚信计生的活力。诚信计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的新机制,是工作思路和方法从“重管理、重制约、重处罚”向“重服务、重维权、重奖励”的根本转变。要积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和工作方式,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上,依法兑现各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救助及优先优惠政策。加强利益导向,引导和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诚信计生,让计划生育家庭真正在政治上感到光荣,在经济上得到实惠,在生活上获得保障。
3.以“健康计生”满足诚信计生群众的需求。开展诚信计生,要根据群众需求,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开展孕情环情检测、生殖保健服务、乳腺病普查、新婚知识培训、更年期保健咨询、艾滋病宣传预防咨询等项服务。抓好“优生促进工程”和“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满足广大妇女生殖健康的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群众对诚信计生的支持度和满意率。
4.以“信息计生”提升诚信计生的管理水平。育龄群众信息管理是推行诚信计生的基础性工作。开展诚信计生,需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技术手段的支持。要利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县乡两级信息交换平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应用系统,依托政府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构建省、州、县、乡(镇)、村五级网络服务平台、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收集诚信计生信息。形成集人口计生决策、宣传、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为一体的信息化应用体系,力争做到居住地点、家庭情况、从业、生育、节育、流动、持证、服务需要“八个清楚”。实现诚信计生育龄妇女信息动态化管理,增强诚信计生管理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
(五)抓好示范,做好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正面宣传,为开展诚信计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诚信计生工作。
(六)依靠协会,协调推进。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及其广大会员的骨干作用。依托协会会员小组成立诚信小组,制定有利于促进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政策。
(七)加强指导,强化督促。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将诚信计生工作列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务求实效。
(八)总结评估,注重实效。要按照县、乡、村三级《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时限和要求。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在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完成之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进一步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检查考评
州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调研与指导,检查与督促,考核与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督导。每年10月州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全州。各县要及时将工作动态、阶段工作进展、典型案例报送州人口计生委。
县级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标准
一、基层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考核指标的设定,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
二、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以及基层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能及时、全面公开。
三、基本落实国家、省(区、市)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以及优先优待政策;结合实际制定诚信计生奖励政策,并落实到位。
四、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无高于4次/年强制孕环情检查的指标和措施,无对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要求和措施。
五、诚信计生工作的协议、承诺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80%以上的已婚育龄夫妇参与诚信计生工作。
六、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基本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无必须落实绝育措施的指标和要求。
七、广大群众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近三年政策符合率达80%以上,三孩及以上政策外生育率低于2%。
乡(镇)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标准
一、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
二、全面推进阳光计生,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及落实、基层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能及时、全面公开。
三、乡(镇、街道)有关人口计生各项免费、奖励、扶助以及优先优惠政策基本得到落实。
四、诚信计生工作的协议、承诺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80%以上的已婚育龄夫妇参与诚信计生工作。
五、参加诚信计生小组的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基本落实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六、群众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近三年符合政策生育率平均达80%以上。三孩及以上政策外多孩率低于2%。
七、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便民利民,干群关系和谐,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满意率达90%以上。
八、已婚育龄夫妇人口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村级基本实现诚信计生评估标准
一、人口统计信息无漏登、错登、重登现象、统计台帐运转正常,当年无违法多生育。
二、在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的基础上制定诚信计生协议,诚信计生协议、承诺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选举产生诚信计生小组长,落实小组长的责任,监督诚信计生协议方兑现承诺。
四、落实各级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以及优先优惠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有利于诚信计生的措施,在贯彻惠农政策时做到对诚信计生对象优先优惠。
五、推行阳光计生。将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以及基层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纳入村务公开,干群关系和谐,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满意率达90%以上。
六、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高,参加诚信计生小组的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知情选择并落实了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已生育子女但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能主动接受孕、环情检查;不要求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参加孕情、环情检查;无大月份引产;参加诚信计生的已婚育龄夫妇的人口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测试平均达90分。
七、80%以上的已婚育龄夫妇参与诚信计生工作。